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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律师不应是法治的彩虹 [打印本页]
作者: 岳增省 时间: 2014-9-22 15:34
标题: 律师不应是法治的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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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思想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岳飞文化研究会会长、湖北省律师协会会长 岳琴舫
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包含两层含义:法律获得普遍服从,获得普遍服从的法律是良法。法律如何获得普遍服从?如何保证制定的法律为良法?二者的实现皆离不开法律人的作用与推动。很难想象一个没有法律人参与治理的国家是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然而,我国律师作为法律人的一个组成部分,几近为政治舞台的看客。律师被认为仅以专业技能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其在改善政治、社会结构方面的潜在作用少被认可。
其实,在法治国家,律师是天生的政治家。
律师是社会实践家。律师拥有政治家所需的对社会生活的深刻体悟。现代政治是民主与法治的政治,本质是一种代理制。政治家须能反映民意,体悟民情,敏锐把握社会脉搏。律师处于社会生活最前线,不仅充分了解社会各阶层利益诉求,且能理性表达出来。而民意的汇聚与理性表达正是现代民主政治之必需。
律师是法治国家的安全卫士。律师处于司法最前沿,其业务范围遍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对立法缺陷深具洞察力,对法律适用更加娴熟。故律师参与政治可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制定的法律为良法;彰显司法权威,让法律获得普遍服从。更为重要者,律师在政治参与中能将法治观念融进管理活动,让政府公务充分彰显法治精神,并通过政治平台让法治理念滋润整个社会。
律师的职业训练及其思维方式、性格优势能让其在政治参与中彰显自身价值。律师的职业自由、体面收入亦能增加其政治砝码。从政者须具备两个条件:体面的收入与闲暇的时间。体面的收入可抗拒金钱诱惑,闲暇的时间保证政治参与质量。律师二者兼备。而且作为自由职业者,律师不囿于地方利益、部门利益,能独立表达观点。
可能是出于以上原因,在西方,律师在政治舞台上极为耀眼。然而,我国律师尽管一直怀揣治国理政情结,其在政治上的地位仍然有待提升。除却社会观念对律师角色定位的偏颇,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现有制度构造缺乏律师参与的通道。这主要表现在干部人事制度没有律师参与的安排、法律职业之间转换制度的缺失以及律师参与立法的常规性机制缺位。
上述制度设计的缺陷,限制乃至窒息了律师的政治参与热情。所以,在此建议建立一条律师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党政机关的流通渠道,让一部分有政治智慧与抱负,谋求政治品质改善的律师走向政坛,直接参与立法、司法和管理国家。
总之,律师参与政治的程度是衡量现代国家民主政治水平的标尺。从这个意义上说,律师不是法治天际的一抹彩虹,或隐或现,可有可无,而应当是法治国家的常备军,不可或缺,至关重要。( 文:岳琴舫)
文来源:方圆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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