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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关于岳飞民族英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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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岳润清
时间:
2011-2-16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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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岳飞民族英雄的问题
帖子原址:http://szbbs.sznews.com/viewthread.php?tid=87230&extra=page%3D24%26amp%3Borderby%3Ddateline%26amp%3Bascdesc%3DDESC&sflag= dudel
岳飞是民族英雄,这在中国人民心中早已定论。岳飞英勇的抗金事迹和他那臻于完美的品格受到中国人永远的赞颂。可是,教育部要褫夺岳飞民族英雄的称号。教育部新编的中学历史教学大纲中有一段这样的文字:“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科学地分析对待我国历史上的民族战争。这种民族战争不同于中华民族反对外来侵略的民族战争。是国内民族之间的战争,是“兄弟睨墙,家里打架”有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别,不宜有侵略和反侵略的提法。在是非问题上应当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不能把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战争一概说成是汉族统治者的民族压迫,也不可把少数民族对汉族地区的进攻统称为掠夺和破坏。评价少数民族之间的战争也一样。基于这一观点,我们只把那些代表整个中华民族利益,反对外来侵略的杰出人物如戚继光、郑成功称之为民族英雄,对于岳飞、文天祥这样的杰出人物,我们虽然也肯定他们在反对民族掠夺和民族压迫当中的作用与地位,但并不称之为民族英雄。”透过这段冠冕堂皇的八股文字,我们不难洞悉“教学大纲”编者的心思。这些编者不是那种纯粹的教育工作者。教授、讲师们尚且都依“官本位”制比照某一级别享受各种待遇。遑论供职教育部的士人了。其所言乃是上面意向的宣示。换言之,“教学大纲”所表达的观点诸如褫夺岳飞民族英雄称号等,都是编者秉承政权的意图所为。其实,这一褫夺并不始于当今。1979年山东大学等十院校所合编的大学历史系教材“中国古代史”仍称岳飞“不愧为中国历史上一位杰出的民族英雄”。(“中国古代史”中册407页) 1985年,此教材经修订后重新出版时,这一句话被悄悄地拿掉了。只不过由于大学历史系的就读者毕竟有限。不动声色地进行“褫夺”没有产生多大反响。中学历史课的就读者千百倍于大学历史系的学生。要在中学历史课本中进行这一褫夺,恐怕难以在无形无痕中进行。于是“教学大纲”的制定者们干脆明火执仗地来使用“历史唯物主义”了。对此,人们不禁要问,为何要作这样的指示?这样做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当今中国社会还需不需要岳飞那样的气质和品格?如果再把视角向社会的各个领域、横断面扩张,还会凝出更多的疑问。当今中国也不无民族问题的困扰。因此,中国民族问题实在是一个绕不过去,回避不了的课题。鉴此,笔者不顾驽钝直陈管见以请教于各界朋友。盖希企有利于中国社会的长治久安。诚挚之心望获体恤,偏颇之言敬请赐正。 一、是华夏民族还是中华民族 在当今汉语词汇中,中华及中华民族这两个词哪一个资格更老一些?笔者没有能力作严密考证,感觉上是中华一词资格更老一些。因为起码在六百多年前朱元璋的北伐檄文中就有“驱逐胡虏,恢复中华”之说。这里,中华显然指的是中国,其完整的意思是,重新建立不受外族奴役的华夏民族的国家。那么中华民族一词典出何处呢?笔者所能知晓的是出现于抗日战争的激情中。其代表作系1935年田汉为“义勇军进行曲”所填歌词--“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尔后,由于“义勇军进行曲”被 定为国歌,中华民族一词便家喻户晓了。中华民族究竟是哪个民族?半个世纪来这个问题的解释权如同所有社会问题的解释权一样,都在领导人口里。在教育部所制定的教学大纲中,由领取官俸的士人再次传递出这样的训示:中华民族是中国境内五十六个民族的总称。这个观点还表述为:现中国境内的五十六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的组成部份。照这个说法,中华民族是母集民族,包括汉族在内的五十六个民族是子分民族。 人类社会中到底有没有母集民族、子分民族这回事?有!如斯拉夫民族就是母集民族,其子分民族有俄罗斯族、乌克兰族、白俄罗斯族等,此为斯拉夫族的东支。波兰族、捷克族、斯洛伐克族等,此为斯拉夫族的西支。塞尔维亚族、保加利亚族、马其顿族等,此为斯拉夫族的南支。此外,日耳曼族、拉丁族亦可视为母集民族,因其下均包括许多子分民族。 母集民族与子分民族是不可强拉硬扯的。其归类必须有所根据。以斯拉夫民族为例,欧罗巴人种(白种)分东、西、南三个亚种,斯拉夫民系多属东支亚种。(日耳曼民系多属西支亚种,犹太族属南支亚种)。斯拉夫人高而直的鼻粱就使之颇易于与鼻粱高而弯(鹰鼻)的日耳曼人区分开来。斯拉夫人操印欧语系中的斯拉夫语族,区别于日耳曼人所操的日耳曼语族和拉丁民系所操的罗曼语族。斯拉夫人多信奉基督教中的东支--东正教。区别于日耳曼人信奉的天主教和新教。这些都说明了,从人种、语言、宗教三大要素上来界定,斯拉夫族作为一个母集民族是没有疑问的。 回过头来看看咱们中国的情况。从人种分类来看,新疆的维吾尔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哈萨克族等属欧罗巴人种与蒙古利亚人种的过渡型,与中国境内其他民族相貌迥异。从语言分类来看,塔吉克操印欧语系中的伊朗语族。维吾尔、乌孜别克、哈萨克等操阿尔泰语系中的突厥语族。蒙古、达斡尔等操阿尔泰语系中的蒙古语族。满、赫哲、鄂伦春等操阿尔泰语系中的通古斯满语族。藏族操汉藏语系中的藏缅语族、汉族操汉藏语系中的汉语语族。等等。从宗教分类来看,五十六个民族中有信伊斯兰教、佛教、和各种原始宗教以及基本不信教的。三大要素中如此之大的区别历历在目,凭什么认定有一个涵盖五十六个民族的母集民族中华民族的存在呢?换言之,差别如此之大的几十个民族怎么能组成同一个母集民族--中华民族呢? 笔者曾在另一篇文章中对民族一词作过这样的表述:“民族系人类中的各个群体。在某一相对确定的地域内,由于地理、气候、自然资源、人种等原因使某一群体形成了它自己的生活习性、生存手段、心理状态、行为方式、风俗习惯、语言文字等等。而这一切又较明显地与其他的群体相区别。从而就形成了人类一个个不同的民族。”在此我要作补充的是,作为一个子分民族的成员在那几个方面(生活习性等)是相当统一的。而母集民族的各子分民族间则是相对统一,即有某一程度的差别。母集民族不同的人群之间差别是相当明显的。 华夏民族本来会成为一个母集民族。它的子分民族有可能是中原族、吴越族、鄂楚族、南粤族等等。极为类似斯拉夫族系。但由于自秦代开始汉字的统一使用,并于隋唐开始以这些汉字去进行科举取士,终至广袤数千里“书同文、心同伦”。华夏族系提炼为更统一的汉民族。以至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出自南粤僻壤。近代民主先驱孙中山亦来自海疆边陲。即他们都不是出自华夏腹地,而是来源于渐次被华夏文明所覆盖的原蛮荒之地。 以生造一个根本不存在的涵盖五十六个民族的“中华民族”来取得中国境内民族和谐的愿望,只是一个善良的迷思。既然所谓“中华民族”从道理上来分析确实不能成立,那么无论它看来多么美好,也只是镜中之花水中之月。当您一再向人诉说这花是多么美丽时,知您者谓您心痴,不知您者谓您心诈。事实上某些维、蒙、藏等族人士已经激烈反弹了。他们据理强烈质疑这个“中华民族”的真实性,进而推论制造这样一个虚幻的“中华民族论”无非是想从文化上消灭少数民族。 丢掉那一厢情愿的幻想,放弃那缺乏说服力的理论,实事求是地回到现实中来。中国现在的民族构成是华夏民族和若干个少数民族。华夏民族是由汉族和那些已经和正在自愿融入华夏文化--汉文化的各少数民族如苗、瑶、壮等所组成的一个民族。而根本不存在由汉族和另外五十五个--其中有些与华夏文化差异很大,而且极为排斥华夏文化,坚决保持其固有文化--少数民族所组成的所谓“中华民族”。 二、“民族英雄”之辩析 1、英雄与民族英雄 汉语中“英雄”这个词是褒义的。而其内涵又不同于楷模、先进等其他褒义名词。它是指那种不畏强暴、正气凛然、忠肝义胆、除暴安良的人物。故此,同为三国时期的武艺高强者,关云长被公认为英雄,而反复无常、助纣为虐的吕布就得不到这种认定。至于影响力更大,叱吒风云、于全局举足轻重的曹操,则因狡诈多疑心毒手狠被列为满涵贬意的“枭雄”。在“英雄”一词前面加上一个限定词“民族”谓之“民族英雄”。此词是专指那些在民族斗争中的英雄人物。据此,关云长虽是英雄但却不是民族英雄。因为他建功立业于汉民族内部不同群体之间的争斗里,而不是在与他民族的征战中。对民族间的征战并不可一概而论,因为其间必有侵扰的一方和被侵扰的一方。烧杀掳掠的一方和被烧杀掳掠的一方。在这个斗争中,带领本民族去侵扰、烧杀掳掠他民族的风云人物,无论他武艺多么高强,计谋多么神妙、战功多么赫赫,都不应视为民族英雄。只有那些处于被侵害、被掳掠、被残杀、被欺压的民族中的奋起维护本民族的尊严、生命财产的安全而英勇战斗的杰出人物,才能视为民族英雄。依此作评判,哪些杰出人物可视为我们华夏民族的民族英雄?首屈一指的当然是岳飞、文天祥。可是,“教学大纲”要取消文天祥、岳飞等人民族英雄的称号,理由是要“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科学地分析对待我国历史上的民族战争 只把那些代表“整个中华民族利益”,反对外来侵略的杰出人物如戚继光、郑成功称之为民族英雄”。于是岳飞等就不能称之为民族英雄了。 2、有没有“代表整个中华民族利益”的民族英雄? 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观点据说是把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放在当时的历史环境、历史条件中去进行分析和评价。如果说马克思主义中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剩余价值学说都有纰漏或过时的话,那么,核心观点如斯的历史唯物主义倒是仍然可取的。然而只要稍加分析便可看出,恰恰是“教学大纲”的制定者们在宣称要遵循历史唯物主义的同时却完全是在采取唯心主义、历史虚无主义、实用主义的态度来对待历史。 中国历史上有什么“代表整个中华民族利益”的民族英雄吗?戚继光平定东南倭患是国家人民的大功臣。当然称得上是民族英雄。如果去问一问黄河上下、长江内外、珠江两岸、天府之国的民众,戚继光是不是民族英雄?回答一定是:“是”!但是如果去问一问漠南草原和辽河松花江流域的在明庭行政治理权之内的蒙古各部、女真各部(即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戚继光是民族英雄吗?他们的回答则很可能是,戚继光关我们什么事?他不就是被你们汉人称颂的一个什么英雄吗?戚继光平定倭患最直接的受益者是中国东南沿海的汉人民众,但由于平定倭患有利于国家的安定。减少社会财富的损失,政府为平定倭患加征的税赋亦可藉此取消或减少,故平定倭患于所有民众都是好事。但是此时蒙古、女真中某些部落则正在策划或已在实行南下掳掠。平定倭患对于他们来说不是好事。如果倭患能把明庭搞个半垮对于他们的入寇不是更有利吗?所以说戚继光的壮举只是代表了华夏民族即汉族和那些已经或正在自愿融入汉族的,即基本与汉族成为生命共同体的少数民族(如瑶、苗等)的利益,而不代表离心乃至反目入寇的少数民族的利益。硬说戚继光壮举是代表了当时中国境内所有民族--“整个中华民族利益”的利益,完全是在唯心地解释历史。 郑成功有幸让“教学大纲”封为中华民族的民族英雄,根据是他赶走荷兰侵略者,收复了台湾。这里有一个简单明了的时间表。1644年满清入关鼎定北京。1645年满清灭南明小朝廷基本建立起全国政权。1647年郑成功的父亲郑芝龙降清,郑成功坚决反对并从此走上自树一帜的抗清道路。1659年郑成功组织了满清入关后汉族人民最大规模的一次反清战役--收复南京,但失利。1662年郑成功收复台湾。郑成功的后代坚持抗清斗争至1683年。历史事实是如此的清楚明白。郑成功为反请复明贡献了他一生,是满清毫不妥协的敌人。其收复台湾也是为了支持反清事业。他毫无疑问是华夏民族的民族英雄,又怎么会是代表了包括满族在内的“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的呢?丝毫不顾事实地曲解历史到了这样的地步,哪里还有半点历史唯物主义的影子! 笔者在上一节的论述中已讲明了中华民族是迟至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才创造出来的新词,论证了即使在当今也不存在一个涵盖中国境内所有民族的中华民族,遑论古代。由于根本不存在一个由中国境内所有民族所组成的“中华民族”,故也没有什么代表“整个中华民族利益”的民族英雄。而只有各个民族的民族英雄。汉族有汉族的民族英雄,蒙族有蒙族的民族英雄,藏族有藏族的民族英雄等等。岳飞、文天祥等就是汉族的民族英雄。 各少数民族有哪些他们各自的民族英雄?这由他们自己去选定。我们无权过问。这是各民族自己的权利。但我们则有权客观地对各少数民族中的著名人物所作过的事情进行实事求是的陈述和评判。即使这些突出人物被他们选定为民族英雄也罢。比如成吉思汉被蒙族奉为民族英雄、努尔哈赤被满族奉为民族英雄。这完全不妨碍我们如实地陈述他们发动的对外征服战争所造成他民族的生灵涂炭,并给他们赋予屠杀者、侵略者的评判。 3、汉族在对民族英雄的界定中所表现出的悲情 有人说,1206年以前的成吉思汉、1618年以前的努尔哈赤应视为民族英雄。因为那时他们所做到事业主要是统一本民族。还没有发动对他民族的侵略屠杀战争。如按此类比,那秦始皇、唐太宗、宋太祖都是华夏民族的民族英雄了。可是我们汉族从来没有把他们列入民族英雄。固然,这三个皇帝的统一事业是正面的。但当华夏民族只把岳飞等视为民族英雄时,这里面首先深深反映了华夏民族的悲情。在世界上各大民族中大概都难幸免于这样三种战争的戕害。一是王朝或贵族间为争权夺利所进行的战争。二是底层民众难忍统治阶级的压榨盘剥而举行的起义。三是民族间侵害与反侵害的战争。当然,有些战争会同时具有以上某两种乃至三种的性质。战火烽起、兵燹遍地之时最遭荼毒的还是底层民众。然而这三种战争相对而言,还是以民族战争最为残酷。 第一类战争有一定的妥协机制。尤其在秦汉以后,华夏民族的生命共同体观念已经形成,王朝之间的并吞战争往往不以杀戮为目的,只要对方肯臣服交权,事情会有戏剧般的结果。这在隋、宋两代的统一中表现得尤其明显。纵观秦汉两千年以降,此类战争表现得较为残酷的是东汉末年的军阀混战明初的“靖难之役”。但这毕竟只占少数。至于中唐以后藩镇战争的残酷,则很大程度上是渗入了民族因素,当作别论。 第二类战争也有一定的妥协机制。其最经常的表现是王朝对起义军“招安”。而由于有汉高祖起自民间的先例,士人可以不认为非皇族贵胄不能得天下。故出身低微如朱元璋者也有可能是“真命天子”。这就使农民起义有向王朝战争转化的可能。明末农民起义起初被视流贼,但当势力坐大之时,明庭的武将文臣都审时度势,伺机改换门庭。如1644年2月大顺军自北路入京。途中“戈甲坚利、将士雄豪”的大同最令李自成忧心不已。但没想到大同总兵姜穰体认明庭气数已尽,遂开门献关。以至大顺军迅达北京城下。 第三类战争的残酷性就在于它缺乏这样的妥协机制。这是由于,(1)相当比率的民族战争并不以王权转移为目的。其目标就是烧杀掳掠,即使没有进行反抗或已正式投降也逃不过被屠杀的噩运。如1630年满清四大贝勒之一的阿敏在永平撤退时就把城中已投降的汉民和明庭官吏全部屠杀,(仅孟乔芳等三人幸免。孟乔芳后官至陕西总督,为清庭平定西北立下汗马功劳)。(2)尽管华夏民族中汉奸甚多,尤其是明季之末。但还是有某一数量的士人持“华夷之辨”,投降有一定的心里障碍。一些百姓也不愿沦为异族的奴才,故反抗尤会激烈。(如江阴、嘉定等地)而这又将会招致更残酷的报复性屠杀。自汉代以降在第一、第二类战争中较少有屠城战例。而在宋末、明末的民族战争中屠城惨祸则不胜枚举。如1642年松锦之战后,皇太极下令对这两城中除属祖大寿族系者外一律屠杀。一时间,毫无反抗力的汉人民众尸横遍野血流成河。第三类战争的残酷性还不仅在于它杀人之多,还在于它杀人的纯兽性。黄巢、张献忠起义亦是杀人如麻。但这种杀人系有一定的社会成因,即它是在此之前社会阶级矛盾积累的渲泄,以及战场仇恨的延续。第三类战争则不然。和平善良的汉族黎民根本没有冒犯过北方游牧民族,而他们被后者惨无人道地掳掠屠杀则纯粹是弱肉强食的森林法则。这完全区别于农民起义军和官吏富豪之间的仇杀。成吉思汉的名言为此类暴行作了最好的注脚。他说:人生最大的乐趣,就是杀人性命,夺尽其所有财产,令其亲属痛不欲生,再强奸他的妻子和女儿。 暂且撇开自然因素,仅就社会因素而论,是谁对华夏黎民造成的灾祸最大?是华夏的封建统治者吗?毫无疑问,农耕的汉族黎民所受封建剥削十分严重。帝王贵族官吏对农民的横征暴敛使之经常在饥饿线上挣扎。正是“任是深山更深处,也应无计避征徭”。以至华夏黎民长期处于营养不良的状态中代代相传,沉淀下了远非强壮的体质。 然而封建统治也有清明宽松之时。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可为代表。从而也会有“桑柘影斜春社散,家家扶得醉人归”的农家乐。即使是备受抨击的明代,也有明宣宗、明穆宗相当关心民间疾苦。减免税粮、安置流民、抑制兼并,使底层民众的负担大为减轻。就算是某些昏庸的封建君主,其弊政亦并不是杀黎民之性命,毁百姓之家园。只有在相当特殊的情况下(统治者个人品质特别恶劣如杨广,或连年天灾、外族入侵参杂其中,如明末)黎民才会被逼到走投无路的地步揭杆而起,发动了使封建统治者与黎民百姓两败俱伤的农民战争。而战争之后就是“让步政策”。 纵观历史,可知自秦汉两千年以降,给华夏百姓造成最大灾祸伤害的是北方游牧民族的南侵。其烈度使王朝战争、农民战争、和封建统治日常的剥削压榨都相形见绌。华夏民族的每一个朝代都毫无例外地处于北方游牧民族的侵扰之下。这迫使华夏民族不得不腾出相当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进行防御。从修筑万里长城到保持一支防御军队,都使大量的劳动力脱离了生产。为支付军费中原王朝不得不增加税收,从而又加重了民间的负担,激化了华夏民族内部的阶级矛盾。这还是就相对稳定的时期而言,如果北方游牧民族一旦强大到能够斩关入塞、烧杀掳掠之时,华夏黎民所遭受的巨大灾难就更非文字可以形容。 为什么北方游牧民族会在数千里不停止地南侵呢?这系基于两个原因:一是需要,二是能力。囿于自然条件和生产力发展水平所限,北方游牧区某些生活、生产必需品如布绢、茶叶、铁器等十分缺乏。需要从汉地获得。其正常途径有二。一是官办的“马市”、“榷场”或民间的“市易”。二是“朝贡回赐”。华夏中原王朝为了边境安宁常采取“破财消灾”的作法。让周边游牧民族派代表进京朝贡,再给予其大量的回赏。朝贡之物无非是一点北地土产如人参、貂皮、壮马,以此换取大量白银、绢帛。这种经济计量上“剪刀差”极大的“朝贡回赐”已成为周边少数民族酋长的生财之道。他们乐此不彼,甚至为了争夺朝贡的资格展开激烈的内部争夺。在中原王朝看来,这种“朝贡回赐”尽管经济上极为得不偿失,但总比游牧者寇边掳掠好。因为那样不但同样有经济损失,而且子民还会有性命之灾。更何况这种“朝贡回赐”表面上还维持了中原王朝的正统威仪,满足了华夏君主的虚荣心。(除此之外中原王朝还采用“和亲”政策。) 然而“马市榷场”、“朝贡回赐”都不可能长久地满足北方游牧民族的需要。当他们的力量强大到一定的程度时,便会采取更直接了当、效果更大的方式--南侵。南侵的效果有二。一是直接以烧杀掳掠的方式攫取大量的物质财富,二是用暴力所铸造的权威迫使中原王朝签订城下之盟,给予其大量“岁币”,即按年向其交纳数万至数十万两的白银和数万至数十万匹的绢帛。当然还有更彻底的方式就是摧毁中原王朝,取而代之,直接对华夏黎民实行民族压迫和经济剥削。 北方游牧民族具有南侵的能力。能力之一在于其性格上的强悍。这种性格的形成首先与其生活形态有关。草原放牧,策马狂奔,养成其粗犷。与豺狼虎豹为邻,养成其勇敢。北地严寒,自然条件恶劣,养成其坚忍。强悍性格形成还与其文明程度有关。北方游牧民族大多没有文字,或只有初创的粗糙文字。与文明水平低下相伴的就是缺乏礼仪教养而至行为方式的躁动横蛮。游牧民族的强悍首先是用于他们各族之间和同族之内的冲突。他们“好为盗窃,互相凌劫”。“攘夺财货,兄弟交嫉”。”各部蜂起,皆称王争长,互相战杀甚至骨肉相残“。这是北方游牧民族人口增长缓慢的原因之一。公元前200年汉高祖率兵30万被冒顿单于的40万控弦士包围于平城,几乎被俘。由此推算,当时北方游牧民族中仅匈奴一族的人口当在两百万以上。一千八百多年以后,十七世纪初努尔哈赤创全民皆兵的女真八旗制度,得兵六万。再加上努尔哈赤和各贝勒的巴牙喇(直属卫队)总共亦只七万余人。由此推算女真总人口为三十万左右。1635年皇太极创蒙古八旗,实际兵员为两万五千。故当时蒙古族总人口顶多与满洲相若。经过近两千年的繁衍,汉族人口从三、四千万增至明代的在册人口六千万,实际人口一亿二千万至一亿五千万之间。而塞外游牧民族的人口反减为当初的几分之一。这当与其悍战的性格导致他们之间长期、频繁的杀夺有关。汉族的中原王朝曾很不光彩地利用过北方游牧民族的悍战性。东汉时期鲜卑崛起。东汉王朝唆使鲜卑攻杀北匈奴,并以银两购买其所斩杀北匈奴的首级。后因首级重而且腐败发臭,遂改以两耳代替一首级论价。于是,鲜卑人连放牧都懒得做。专以攻杀北匈奴向东汉王朝换取银两为业。这亦是促使北匈奴败亡的原因之一。北方游牧民族南侵能力之二是他们体格上相对汉族人民的强壮和普遍习武。虽同属蒙古利亚人种的北支,但由于汉人米食游牧者肉食,汉人躬耕劳作游牧者骑马奔驰,形成两者体格上的差异。汉人的日常劳动作息与武备无关,游牧者放牧时的骑马射箭本身就带有浓厚的武备色彩。汉族一般民众与武人分离,游牧民族全体成年男子都是战士。尤其是在赵宋以后汉族贬低武夫,而游牧民族一直都以刀箭尚武为荣。南侵能力之三是其社会组织的军事化。战争动员极为简便迅速。所有战士--成年男子应召即骑马携刀箭而来。农耕的汉民族则须在和平居民中征集士兵,还要再加以训练。并从遥远的各地把士兵调集起来。南侵能力之四是由强烈的民族意识和利益的明确性所铸造的高昂士气。由于游牧的运动性,使其民族的活动半径大,在很大区域内都能形成民族认同感。农耕民族则“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邻居尚且如此,遑论别州别郡了。比如令川蜀、浙闽籍的士兵长途跋涉到长城沿线去作战。那里离他们的家乡实在遥远,因而难以产生保护家乡的感觉。当地语音风俗的差别更使之产生外乡之叹。他们心中只有被迫从军离别亲人家乡的无奈,而缺乏为国家民族作战的英雄气慨。 游牧民族南侵掳掠,系属正常作业,所得各种财物亦在他们之中分配,因之有明确的利益感。作为在本土防御作战的汉军,其军纪是禁止掳掠的。汉族军队的长官从来就有克扣军量之弊,士兵给养差,得不到爱护。“被驱不异犬与鸡”,又没有掳掠分配战利品的刺激,这些都无可避免地使之士气经常低于南侵者。 汉族的中原王朝能彻底击败北方游牧民族南侵的只有汉朝。之所以如此,其一是由于那刚形成的汉族还保持有先秦战国时期遗留下来的尚武精神。其二是汉朝的胜利在相当程度上是生产力的胜利。那时汉族已纯熟地掌握冶铁技术,汉兵使用的是锋利的铁兵器。匈奴不会冶铁,其士兵还多用青铜兵器。战斗时兵器相击,匈奴兵的青铜兵器锋卷刃断,汉兵即挥舞着锋利的刀剑去追斩逃窜的匈奴兵。亦正因为如此,一旦当铁兵器不再为汉族所独有,一旦当先秦战国时期留下的尚武精神磨蚀殆尽,华夏民族反抗北方游牧民族的南侵就每况愈下了。更遑论赵宋以后的重文轻武、奸臣辈出,华夏民族的亡国之祸实在所难免。在北方游牧民族一波又一波的南侵烧杀掳掠下,无力抵御的汉民族进入了绵延千年的屈辱受虐和苍惶离难。从西晋到南宋,部份汉族民众为了躲避战火苦求生存,遂扶老携幼举家南迁。路途遥远、风餐露宿、疾病袭击、野兽侵害,多少人到毙路旁,多少家庭妻离子散。逃难人群从黄河到江淮,从江淮到钱塘。再越五岭过梅关直至滨海、雷州,从而形成汉民族的一个特殊分支--客家人。客家族群的形成充份说明了华夏民族在北方游牧民族南侵之下的颠沛流离、生灵涂炭。只要愿意正视历史事实,就可知,两千多年来造成中国社会发展的延宕脱序、生产力的破坏损失、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伤害的最大祸害就是北方游牧民族的不断南侵。在这种情况下,忠贞报国、人格完美、武艺高强、战功彪柄的岳飞就成了华夏民众心目中最受崇拜的民族英雄。 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抗击北方游牧民族南侵的英雄人物当不止岳飞、文天祥等。实际上还有一些比他们战功更为显赫的人物。如卫青、霍去病、窦宪、明成祖等。但华夏民族并没有把他们尊为民族英雄,何故?这又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华夏民族在民族英雄认定中所表现出的悲情。卫青等与岳飞的区别在于前者是进攻性抗击,后者是防御性抗击。前者是胜利者,后者是失败者。 华夏民族对北方游牧民族的南下侵扰一开始就采取了防御性抗击的姿态。始于战国时期,北方诸夏各国均筑长城以防鬼方、戎狄的南下。秦始皇统一华夏后,更着手把各国长城连接起来以至万里。这充份说明了华夏民族的防御心态。但是万里北疆岂会只因一堵长墙便可消灾弥难?尽管那长城砖下埋藏有无数个催人泪下的孟姜女悲惨故事,其防御功能亦只是华夏民族一厢情愿的善良幻想。无数的事实使农耕的华夏民族终于明白了这样一个道理:“匈奴未灭何以为家”?遂在休身养息,积聚到足够的力量后,越长城、出朔方、入漠北,展开了激烈的反击。卫青、霍去病只是基本击败了匈奴。彻底击败匈奴使之分崩瓦解、远遁欧洲的是东汉窦宪。他出塞三千里,大破匈奴兵,登燕然山刻石颂汉威德而还。明初成祖鉴于历史故事深知业已退往漠北的元蒙势力仍为中原王朝的潜在大患。遂五次率兵亲征,为明初获得了将近半个世纪的北疆安宁,人民得以挥别昔日噩梦。明成祖对待建文帝的忠臣残酷杀戮,甚至辱其妻女,其行为的确令人发指。但他为谋求华夏安宁的努力则不应磨灭。汉武帝只是深居宫中,御接战报。明成祖则是披挂亲征,并终究死于征途,确实是做到了“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以帝王论之,堪称千古一绝。 从纯军事观点上去考量。霍去病式的反击完全应当。消极防御并不能产生积极效果。正是由于他们的奋起反击才使中原得到一段时间的安宁。而与之相对的是两宋明末只进行消极防御则终难免亡国之祸。然而华夏民族悲情至深。他们关注的焦距只是定在于自己本土抗击烧杀掳掠的英雄上。而且由于华夏民族终究数次局部和全境亡国,最能体现忠肝义胆,挽狂澜于既倒,支大厦之将倾的是那些个人命运与国家民族命运相若,并终究慷慨赴难、以身殉国的义士。而不是那些战功赫赫、凯旋而归、晋爵封侯的人物。 其实,以反抗打击北方游牧民族对汉民族的欺压而论,还有一个更为突出的人物--南北朝时代的冉闵。对于他,汉族民众都极为陌生。莫说只在高中读过中国历史的人,即使是大学历史系的毕业生,如果他读历史不是出于对历史的爱好,而只是应付考试的话,也会对冉闵一无所知,因为在历史系教材中关于冉闽只有寥寥数笔。老师不讲,考试也不涉及。 冉闵是后赵皇帝石虎(羯族)的汉人养子。石虎性如野兽,对人民极为残暴。后赵国里的汉族民众真正是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公元349年,石虎死,其儿子们为争夺皇位互相拼杀。冉闵趁机而起杀石氏一家。并号召汉族人民起来反对羯族对汉族的民族压迫。一时间爆发了近半个世纪来汉人对入塞胡人肆意欺凌汉族人民的积怨,遂群起四处击杀羯人。入塞羯族入约二十万在那场暴乱中大体杀尽。在此基础上冉闵建汉人政权魏国,并联络江南东晋,促其举兵北伐、共同驱逐戎狄恢复华夏。东晋不应。冉闵只得独立面对由各游牧民族组成的为石氏复仇的联合兵团。冉闵神勇当胜项羽。经常身先士卒横冲胡人联合兵团,以少胜多十战十捷。但终究于陷入鲜卑大阵,寡不敌众,受伤被俘就戮。 时下不少蒙古族人仍把成吉思汉尊为民族英雄。以此作标准,冉闵当为华夏的民族英雄。但千多年来汉人从未尊奉冉闵。这是由于冉闵除掉石氏家族尚可称义举,但他滥杀无辜,对羯人实行灭族则确属残忍。华夏民族是个温和善良的民族,不主张纯粹的民族仇杀。华夏民族更是一个充满悲情的民族。在民族斗争中经常处于被凌虐的失败的地位,故很能体会一个弱势民族的悲苍。遂对冉闵的屠族行为不予认同。如果说华夏民族的悲情使之对卫青霍去病都未足尊奉,遑论颇为可议的冉闵!而在华夏民族悲情如此之深的情况下竟还要褫夺岳飞民族英雄的称号,于心何忍?直到二十世纪中叶,人类社会才基本从森林法则中走出来。数千年历史都充满了弱肉强食的恐怖血腥。华夏民族最终能挥别北方游牧民族南下烧杀掳掠的噩梦和恢复自己最起码的民族尊严,系拜赐科学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精湛火器的发明使游牧民族的骑兵不再所向披靡,民主曙光的投射使人民有了划时代的觉醒。 三、 褫夺岳飞民族英雄称号的缘由和危害 拨开由文字编织的迷雾,透过种种冠冕堂皇而又含混不清的辩辞,可以了解,之所以要褫夺岳飞民族英雄的称号是基于一种现实的政治考量。为了覆盖到少数民族地区,这里面就有一个需要取得少数民族予以认同的问题。为此, 政权确实是费尽了心机。 有一个这样的理论:民族斗争说到底是阶级斗争。以这个理论为基础,在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再指示这些少数民族党员向该民族的王公贵族、农奴主、牧主进行斗争,并领导他们建立隶属于中央的地方各级政权。其权力结构中自有少数民族的官员的位置。以为这样就可一揽子地解决了各种问题。然而情况并不如此,就算在权力体系和优厚待遇中分得一杯羹的少数民族官员,其相对多数认可这种政治布局--远不是全部--而那些没有分得羹的人们则有不同的思绪。 以蒙古族为例,就其整体而言,从来没有作过认真的民族自省。没有好好反思本民族先民曾对他民族乃至世界文明所过的罪孽。当然,历史的血迹早已乾枯,现代人实在没有必要耿怀于昔日的过节。但问题在于,少数民族中的某些极端民族主义人士非但没有丝毫的省思,还一直怀有恢复当年大蒙古帝国的宏志。而这宏志的组成部份之一就是使内蒙继外蒙之后亦从中国独立出去。固然,怀“宏志”者在人群中总是少数。可是少数会对大多数产生影响并使之成为少数的社会基础。更何况问题还不仅是蒙族,维族、藏族都有类似问题。从维持其....的格局出发不能接受少数民族的独立诉求。但由于以特权和利益的分羹只能收买少数民族中的少数人员,不足换取少数民族的整体性认可,就另外再开出了药方。这就是在中国境内制造新的民族不平等,在民族尊严、民族意识上打压汉族,给予少数民族各种优惠。甚至姑息、纵容司法上的民族不平等。 作为经济比较发达的汉族给予少数民族一些经济上的支援也是应该的。但凡事都应有个限度。久居西藏的作家徐明旭先生以其亲身感受,实事求是地说明了藏族几乎已成为一个特权民族。当大量的汉族底层民众在衣食不继、缺医少药中挣扎时,西藏已经实行全民公费医疗。至于在招工、提干、加薪、分房、生育、高考等方面给予优惠则是无远弗盖、众所周知。 不过汉族人民苦熬久矣,故就算给少数民族这些优惠,对于他们来说已不足刺痛他们那已近乎麻木的神经。然而司法的不平等却使某些直接受害的汉族民众愤恨至深。笔者收到过许多篇来自西南地区网友的来信。他们那里的少数民族还不是蒙、维、藏等强势少数民族,而是回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但司法的不平等已相当惊人。农贸市场上,少数民族不遵守市场规则、强买强卖,市场管理人员不敢过问、听之任之。而汉族民众稍有行差踏错,市场管理人员就会如狼似虎地扑过来。汉族民众偶有不愤少数民族的横行与之论理时,往往会遭到群殴。周围的汉人作壁上观。被殴者向派出所投诉。结果反遭到训斥:“人家是少数民族,你怎么敢去招惹人家?以后作人做事放聪明点”!更为严重的是,有些汉族民众被抢劫,汉族妇女被强奸,由于行凶者是少数民族,公安机关缩手缩脚。不敢认真追查破案,据说是怕影响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于是罪犯可以逍遥法外,受害者只能哀叹饮泣。非强势少数民族尚且如此,遑论维蒙等族了。少数民族地区的这种状况自不待言,即使是在纯汉族地区,少数民族的骄横亦令人震惊。比如在深圳,维吾尔族的商贩照样跨着腰刀,耀武扬威地招遥过市、滋事闹场。常言道,入乡随俗。维族人在新疆带刀出门倒也罢了。到了深圳竟还以尊重他们的民族习惯为由,给予特许,司法上的特权由此可见一斑。当然,无论情况多么不正常,受害者也只会是汉族的底层黎民。汉族的官员和有身份的人并无担忧。除了在具体的事务上制造新的民族不平等,还在整体性的观念上压制汉族的民族意识和尊严。这就是大扣“大汉族主义”的帽子。事实俱在,汉族底层人民明明已成二等民族,哪里还有半点“大汉族主义”的影子?不顾事实,对子虚乌有的“大汉族主义”大加伐挞,无非是以民族自虐来取悦少数民族并换取其接受它的政权。它向少数民族宣示:你们看,我是多么铁面无私、大义灭亲。我绝对不允许汉人对你们有丝毫的冒犯,而且要使汉人对于你们有足够的敬畏。我是最维护你们的,你们也应该拥护我。为了坐实“大汉族主义”的存在,政权把要求民族平等、取消民族特权、如实陈述历史事实、对历史人物作恰如其分的评价等等都打成“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歧视少数民族”、“宣传汉本位论”、“抹杀少数民族在中国历史上的积极作用”等等的“大汉族主义”的表现。褫夺岳飞、文天祥等民族英雄的称号算是政权的民族自虐工程中的一个产品。 褫夺岳飞等民族英雄的称号,不给予一个历史人物以应有的评价固然令人气愤。但更严重的问题是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在阉割我们民族的气魄,抽掉我们民族的脊梁,扔掉我们民族精神遗产中最宝贵的结晶。其危害不可低估。 我们尊奉岳飞等为民族英雄丝毫没有民族沙文主义的成份。如前所述,岳飞是在汉族本土抗击侵扰的身殉国难者。尊奉岳飞,当没有民族扩张主义的嫌疑。而且,历史的一页早已翻了过去,中国已经没有游牧民族南侵的忧患。平和驯良的汉族人民也丝毫没有向昔日南侵过的少数民族的后裔算旧账的想法。我们尊奉岳飞只是因为岳飞那忠肝义胆、不畏强暴、正义热血的品格情操,乃是我们当今在中国实现民主自由公正均富等瑰丽目标时,所极为需要的优良品质。 稍微翻翻史籍,便可得出这样的认知:凡是在外族入侵山河破碎之时,能挺身而出奋战不息以身殉难者,其为官之时必清廉正直、勤政爱民。如瞿式耜、左懋第、阎应元。凡为官贪渎、奸妄弄权者,在强敌扣关国破家亡之时,必望风披靡、弃职奔逃乃至认贼作父卖国求荣。如马士英、阮大铖、冯铨之流。每个人在本民族内正义与邪恶的斗争中的表现,与在反抗外族侵扰的斗争中的表现,其轨迹是有章可寻的。人们不能指望严嵩之流会为国捐躯,也不可能设想海瑞会开关揖寇。尽管他们并不生活在明末山崩地裂之世,无从验证。但作此推测实顺理成章。 岳飞之甚值后世怀念敬仰还在于他们这种高尚的情操品质是我们民族的珍稀之物。如果华夏民族的将领里举目皆是岳飞,华夏岂会数度亡国?如果华夏民族的士人里举目皆是海瑞,吏治如何会不清明? 我们这个民族还有什么值得骄傲?是“四大发明”?还是那汗牛充栋的诗集?这固然见仁见智,但回想一下我们民族每个朝代都有那么多权力炙手可热的奸妄重臣,从石敬瑭(汉化胡人)到明末汉奸人数呈几何级数增长,这在世界民族之林中都是创记录的“业绩”。还奢谈什么骄傲自豪?如果不是还有岳飞、文天详这样的血性之士以其悲壮的故事为华夏争回一点颜面,向世人宣告华夏雄魄犹存,我们还有什么面目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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