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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官衔系年与考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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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9 10:05: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岳飞官衔系年与考释

                         著名宋史研究权威专家、岳飞研究会会长  、浙大教授 、博导   龚延明

                                                   (文字录入:岳增省、岳建良)
北宋徽宗宣和四年(1122)岳飞二十岁

真定府路安抚司敢战士小队长。


在北宋抗辽战争中,岳飞首次应募从军“敢战士”。被河北、河东路宣抚司参谋官刘韐任命为小队长。河北、河东路安抚使童贯统帅的宋军两次攻燕战役失败之后,刘韐被调任知真定府、兼安抚使。岳飞跟随刘韐归隶安抚司幕下,受命带领二百名步骑兵,前往真定府所辖相州镇压陶俊、贾进和兵匪之乱,凯旋以归,知相州王靖上奏岳飞之功,保荐补承信郎。命未下,岳飞接到父亲岳和去世噩耗,随即奔回相州汤阴故里守丧。不就,“敢战士”为朝廷所裁撤,岳飞补承信郎之命,终未能下。第一次从军随之结束。

考异】关于岳飞首次从军之官司及官衔,有三点异说。

(1 )。属真定府路安抚司,还是属真定府路宣抚司?
岳珂《金佗稡编》卷四《行实编年》卷一载:“真定府路宣抚刘韐募敢战士备胡,先臣首应募。”李安附和真定府路宣抚司之说;“二十岁(宣和四年)真定府路宣抚司小队长。”@1
南宋章颍所撰《经进鄂王传》则谓;“宣和四年,飞年二十,真定府路安抚使刘韐募敢战士备胡。飞首应募,韐一见奇之。”清人钱汝雯所编《宋岳鄂王年谱》卷一却说:“韐两守真定,未尝有宣抚之名,今故从传。”态度模棱两可。
按:以刘韐在知真定府任上兼安抚使之职为是。据《靖康要录》、《宋史、刘韐传》及《宋史.职官志》七所载,刘韐在徽宗朝未尝任宣抚副使;直到钦宗靖康元年,刘韐才以资政殿学士视执政身份为宣抚副使统兵救太原。宋代官职:宣抚使须以二府大臣(宰执官)担任,而安抚使由知州、知府为之。宣和四年,童贯以太师、领枢密院事、兼陕西、河东、河北宣抚使,其时,刘韐方以述古殿直学士为宣抚司参谋官,后改知真定府,视其他位亦未可擢,宣抚司之要任。至时,岳飞为真定府路宣抚司辖下敢战士队长之说,可以断然否定;而为真定府路安抚司辖下敢战士队长,则信然无疑。
《靖康要录》卷七:“靖康元年七月六日,资政殿学士刘韐除宣抚副使。”
《宋史.官职志》七《宣抚使》:不常置,掌宣布威灵,抚绥边境及统护将帅,督视军旅之事,以二府大臣充,。。。。政和中,遣内侍童贯为陕西、河东宣抚使、又兼河北。宣和三年,睦寇方腊作乱,移贯宣抚淮、浙、贼平依旧。”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十二:“政和六年丙申二月,童贯签书枢密院事,自检校少保,护国军节度使、开封仪同三司、陕西河东河北宣抚使除。.........方腊判,命贯南讨,以为江、浙、淮南等路宣抚使。......腊就擒,以功进太师,封楚国公,复宣抚陕西、河东、河北路。宣和四年......统诸将兵十五万屯近边。......时蔡攸亦以副使至河间。宰相王黼力主再兴师之议。悉诸路兵二十万会三关。......虏追我师至涿州,我师复大败。”
《宋史.刘韐传》:“刘韐字仲偃......拜述古殿直学士,召为河北、河东宣抚参谋官。时......童贯、蔡攸方出师,而种师道之军溃。......韐即驰白贯、攸,请班师。......还次莫州,会郭药师以涿州降,戎车再驾,以韐议异,徙知真定府。......钦宗善之,拜资政殿学士。......是时,诸将救太原,种师中、姚古败。以韐为宣抚副使。至辽州,招集纠募,得兵四万人......”吴廷燮《北宋经抚年表》卷二《真定府路安抚使、知真定府》:“政和六年(1116)洪中孚:《北盟会编》‘真定安抚使洪中孚以为不可,稹奏罢之。’“宣和四年(1122)刘韐:本传‘韐白贯、攸班师,戎车再驾,徙知真定府。’“靖康元年(1126)刘韐:《北盟会编》‘六月辛丑,真定府路安抚使刘韐为宣抚副使。’”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一六四:“庆历八年四月辛卯,置河北四路安抚优势,命知大名、真定府、瀛、定州者领之。”

(2).岳飞初任十队长,抑是小队长?


清人钱汝雯《宋岳鄂王年谱》卷一:“王二十岁,从军为十队长。”钱氏此说乃采南宋章颖《经进鄂王传》:“飞首应募,韐一见奇之,使为十队长。”
    岳珂《行实编年》卷一“先臣首应募,韐一见大奇之,使为小队长。”
    按:南宋史官章颖《鄂王传》,据邓广铭考证,盖源自岳珂《行实编年》:“岳珂于嘉泰三年(1203)把《鄂王行实编年》全部写成,呈进于南宋王朝。三年之后,史官章颖以其‘言出私家,后世或疑于取信’,遂把《行实编年》的文字稍加简括,再未参稽任何一书,就改写为一篇《岳飞传》,和他所写的刘锜、魏胜、李显忠三人的传记合并为《南渡四将传》一书,上之朝廷,列置史馆。”(1)即是说,章颖“十队长”之谈,本自岳珂“小队长”,何以“小”字变成“十”字?疑“十”与“小”字形近似,为坊间传刻之误。然据南宋军队编制,自统制、统领、正将至队将,队官共为八级,队官为最低一级军官,并不分大队长、、中队长、小队长,故尔,又疑“十队长”之“十”系编队号数,岳飞初任为“队长”,似亦无误,两者孰是孰非,难以确定。


  (3).岳飞二十岁第一次从军,曾不曾获得“承信郎”告身?


    《金佗编》卷四《行实编年》卷一:宣和四年壬寅岁,年二十。知相州王靖奏其功,补承信郎。命未下,得先臣和讣,跣奔还汤阴,执丧尽礼,毁瘠若不胜。会朝廷罢敢战士,前命竟不下。“
     《宋岳鄂王年谱》卷一:壬寅四年,王二十岁,补承信郎。《行实编年》:知相州王靖奏其功补承信郎,......会朝廷罢敢战士,前命竟不下。”
    李安《岳飞史迹考》页185《历任官职爵位与现代文武官制比较》:@1“真定府路宣抚司(宣抚为刘韐)小队长、承信郎。”

按:岳飞虽因讨平陶俊、贾进有战功,获相州王靖荐举补承信郎,然正式任命书——告身并未颁行,岳珂《行实编年》所叙前后因由极为清晰,钱氏《年谱》谓岳飞“补承信郎”,其依据即《行实编年》,系断章取义,未足凭信。李安《岳飞史迹考》沿袭钱氏之说,非是。他书如李汉魂《岳武穆年谱》并谓“擒相州贼陶俊、贾进,补承信郎”,亦当作如是观。诚如王曾瑜  《岳飞新传》页8所说:“接替韩肖胄的知州王靖向上级申报,保举岳飞为从九品的承信郎。不料岳和经过长期劳累和贫困的折磨,突然一病不起。死耗传来,岳飞哀痛至极,连忙跣足奔回汤阴。朝廷由于财政拮据,也把不属于正式编制的敢战士裁撤,王靖的保举状就成了一张废纸。”
——————————————————————
@1 李安:《岳飞生平任官职称与其身后之殊荣》,见《宋史研究集》第十集;岳武穆历任官职一览表》,载《岳飞史迹考》。
@1邓广铭;《岳飞传》第445页

    [释]小队长、系南宋军事编制中最底层的军官,即属队官一级。

《宋会要.食货》五六之七一:庆元二年,监察御史姚愈言:‘昨天吴挺练严整,不容虚滥,其本军统制一军官员编制:统制十员,缺三员;统领二十,缺九;正将四十七,缺十一;副将四十七,缺十七;准备将四十七,缺十一;部将九十四,缺四十三;对将一百四十,缺二十九;队官一千三百六十一,缺七百五十一。所缺正官不过差人兼权,不复更破正俸。是时公家未尝乏事,而岁有总领所钱粮几五十万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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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9 10:05:43 | 只看该作者
宣和六年(1124)岳飞二十二岁   

平定军屯驻禁军广锐军效用士。
宣和六年冬,岳飞守丧期满,第二次从军,投入屯驻在河东路平定军的近卫骑兵广锐军,当效用士。

  [考异]岳珂《行实编年》卷一谓:“宣和六年,甲辰岁,年二十二。杀张超从平定军。......是岁,投平定军,为效用士,稍擢为偏校”。
  《岳飞传》页22:“据岳珂在《行实编年》中说,岳飞在宣和六年(1124)‘投平定军,为效用士,稍擢为偏校’。并且说,到靖康元年(1126)的六月,他被一姓季的团练派往寿阳、榆次两县去作硬探......我以为,这些事实全部是岳珂编造出来的。首先,平定军乃是北宋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划,并不是一个部队的番号,岳珂一则说他‘从平定军’,再则说他‘投平定军’,这是把它认作部队的番号了,显然是错误的。其次,平定军即今山西省阳泉市东南的平定县,北宋政府在其地既不屯重兵,也不设团练。”


《岳飞新传》页9:“宣和六年,河北等路发生水灾,......岳飞在这个灾荒年景前往应募,再次沦为‘行伍贱隶’。他不肯在脸上蒙受耻辱,凭藉武艺,争取投充‘效用士’(高级军士),但是仍不免在手背上刺字。岳飞被分拨到河东路平定军(治平定,今山西平定县)。平定军屯驻的禁军(正规军)编制有五指挥,每指挥名义上应有四、五百人。神锐军两指挥和宣毅军两指挥,属侍卫步军系统;广锐军一指挥,属侍卫马军司系统。岳飞大概是广锐军充当兵,不久升为偏校。”


按:邓广铭先生以“从平定军”用语之不妥,以及平定军非团练州建制,不可能有“团练”二条理由,而认定岳飞投平定军一事纯系岳珂捏造。笔者认为,此种推论方法,似可商榷。其一、平定军诚然是“州”“军”的地方行政区划,但不等于在该地不驻扎正规军,此点王曾瑜《岳飞新传》已有考证,事实上,平定军屯驻有五指挥禁军。平定军靠近太原、真定府,属近边地区,驻屯禁军是符合情理的。此外,还有地方军编制。至于“从平定军”、“投平定军”等说法,可能出于行文省便,虽未能谓准确,但关键是要看实质,即该地有无军队可投。其二,平定军属一般州、军建制,按常规,无团练使。但,邓广铭先生所提及的平定军“团练”,乃指靖康元年太原前线吃紧时之军事,情况不大一样。靖康元年(1126),太原已被粘罕所统帅的金军围困了数月,宋钦宗派遣了陕西老将种师中,由真定府井陉出兵到平定军,和刚收复威胜军的老将姚古,构成犄角之势,企图解太原之围。在这样的战争形势下,岳飞于是年夏六月份,受“路分季团练”之命,“以百余骑檄往庆阳、榆次县觇贼,谓之硬探(1)”。可见,其时平定军,已成为靠近太原前线的重要战区,带有团练使阶官的高级军事指挥官在平定军出现,未足为奇。种师中之地位比团练使更高,为河北制置使,“与古犄角,进次平定军”(2)。其三,值得注意的是,季团练虽失其名,但他带有“路分”官衔,“路分”,乃路分钤辖或路分都监之省称,总名“路分官”。北宋庆历二年之前,河北、河东、陕西三路(沿边三路,在北宋常合称为“三路”)知州、知军兼路分钤辖或都监,“庆历二年五月,罢河北、河东、陕西三路知州、军兼路分钤辖、都监,其正任团练使以上只为本州总管,诸司使以上为本州钤辖,余管司本州驻泊兵马公事”(3)。其后,或以“武臣为路分钤辖”(4)。据载,元祐六年,太原府路兵马钤辖由刺史訾虎专充(5),这可能是特例,因刺史地位略低于团练使。通常路分钤辖当由正团练使以上充任,如“元符三年三月十八日,昭....以维州团练使熙河兰会路都监兼本路钤辖王曕为陇右都护、知湟州”(6)。据上所引,季团练可能是真定府路兵马钤辖,因执行军事随种师中驻扎平定军,未能说捕风捉影。问题是,岳飞即为平定军驻屯禁军,为何得由路分将官差遣?地方军与中央禁军两者有何关系?此点,北宋哲宗朝也有人提过,说明至少在元符三年(1100)之前,尚未有定制。“元符三年五月七日,详定一司赦令所言;臣僚奏:路分兵官驻扎处,不系将禁军不因本司牒差,许与不许巡
觑教阅及点检军中差遣?所有不系将禁军指挥小分,亦未审路分兵官合与不合管辖等事,检会枢密院札子节文;诸路分钤辖、都监、自置将后来所管职事、训练军马、系书衔位,皆未有定制,逐路事理不一。除三路、两广系边帅统属,旧成伦绪.....并合依旧外.....”(7)即是说,属于“三路”的河东路,路分兵官与驻扎禁军,统由边帅管辖,两者发生联系应是可能的。不过,岳飞究系归隶路分兵员,抑是驻屯不系将禁军?尚难定论。

【释】效用士:不刺面、待遇高于正军的高级军士。《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十八《诸军效用》:“效用者,诸军皆有之,不涅其面,廪赐厚于正军。......月给钱五千(贯),米斛有五斗,又先给例物三缣(细绢三匹).....上以其多费,欲勿招。张魏公为上言:“艰难之时,非优与请给,不可招募,与国初事体不同。汤进之乃请招七分军兵,三分效用。上从之,自是招军皆以三七分为准。”

(1) 《 行实编年》卷一
(2)《宋史.种师中传》。
(3)《宋会要辑稿.职官》(以下简称《宋会要》)四八之一0九。

(4)《宋会要.职官》四八之一0九。
(5)《宋会要.职官》四八之一一一。
(6)《宋会要.职官》四八之一一二。
(7)《宋会要.职官》四八之一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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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9 10:06:19 | 只看该作者
宣和七年(1125)岳飞二十三岁
平定军屯驻禁军广锐军偏校。
岳飞在平定军屯驻禁军充当骑兵效用士后不久,被提升为偏校。


【考异】根据《行实编年》记载,岳飞于宣和六年“投平定军为效用士,稍擢为偏校”。后人写传产生了两种不同的说法:一种认为岳飞于当年即被提拔为偏校;一种认为岳飞不可能在宣和六年冬入伍,当年就迅速的提拔为偏校,提出岳飞提升宜系于宣和七年的主张。
《宋岳鄂王年谱》卷一:“乙巳七年,王二十三岁。是年,王为平定军偏校。《行实编年》:投平定军,为效用士。稍擢为偏校。”
李汉魂《岳武穆年谱》上:“宣和六年甲辰(1124),武穆二十二岁,从平定军为偏校。《行实编年》:‘是岁投平定军为效用士,稍擢为偏校。’”
李安《岳飞史迹考·附录·年表》:“宣和六年(1124),二十二岁。保韩琦家墅,赴平定军任偏校。
按:“偏校”属何种性质军这官,首先要搞清楚。通常,“将校”与“兵级”划分为二大类①,诸如“官赐钱宴犒将校”,“诸军法,兵级年六十,将校年六十五……内有战功亦止半给”,廪禄之制……诸军将校,自三十千至三百,凡二十三等,……凡军士,边外率分口券,或折月粮,或从别给”等等,即是说,校官与士兵有别,当属下级军官。不过,“校官”系为总名,其中差别颇大。《长编》卷五一五曾提及“本辖将校、节级”(元符二年九月乙巳),据王曾瑜分析,“是指禁兵原有指挥、都等编制的统兵官”②,此是地位较高的校官。亦有地位罗低的“小校”,仅在“队长”之上。《玉海》卷一四五《景德崇政殿观神勇军习战》:“景德二年七月戊午,上御崇政殿观神勇军习战,……复简武艺超绝者,引强弓劲弩、斗槊砍刀、角力,策赐羊酒、 钱,迁小校、队长者十有答、余人。”不论怎样,即是校官,至少非军士(包括效用士),而且高于队长。而岳飞于宣和六年冬投平定军,先为效用士,据《行实编年》谓“稍擢为偏校”,显然,岳珂的用词比较含糊并非确指是年擢偏校;“稍”,是渐渐(逐步)之意,而非破格提拔。若依此理解,岳飞升为偏校(相当于小校),须经过队长一阶,揆之以常例,岳飞在二三个月内即由效用士升为偏校,似乎不大可能。故尔将岳飞迁为偏 校系于宣和七年,似罗符合《行实编年》的本意,亦合乎情理。

①《宋史.兵志八》
②王曾瑜《宋朝兵制初探》第1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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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9 10:06:51 | 只看该作者
北宋钦宗靖康元年(1126)岳飞二十四岁

广锐军偏校、进义副尉(刘浩部下)。
河北兵马大元帅府前军下属为承信郞、寄理保义郎、秉义郎。

这一年夏天六月,路兵马钤辖、团练使季某命岳飞率百余骑往庆阳、榆次执行“硬探”(武装侦察)任务。飞因功补进义副尉。不慎,一次夜间渡河丢失进义副尉告身。太原失陷,平定军失陷后,岳第二次离开军队回归故园―――-相州。冬天,枢密院官员、武翼大夫刘浩在相州招募勤王兵。岳飞第三次从军,投奔于刘浩部下。飞因招降吉倩成功,升为承信郞。但他担任何种军职,史传失载。十二月一日,康王赵构受钦宗之命,在相州开设河北兵马大元帅府。刘浩为前军统制,岳飞成为前军所属。因战功,迁成忠郞,避曾祖父岳成之讳,寄理保义郎,后转秉义郎


【考异】①邓广铭《岳飞传》认为自靖康元年(1126)闰十一月和十二月之间岳飞应募 之日起,至靖康二年(1127)四月下旬随同大元帅府到达归德府止,“在这期间,岳飞没有任何事功表现”。理由是:“赵构是在靖刃无年(1126)腊月初一日正式成立大元帅府的,到腊月十四日,他便率领人马从相州向大名进发。在这短短的十三天内,又是‘招吉倩’,又是‘往李固渡’去打击金军,又是大败敌军于滑州,从当时的交通条件来说,这是断断乎做不到的。至于说岳飞以所领部队隶留守宗泽,也是错误的,第一,当时的宗泽并无留守名义,第二,赵构交与副元帅宗泽的军队,为首的只是刘浩等五人……”① 王曾瑜《岳飞新传》认为岳飞在第三次投奔刘浩 ,转归河批兵马大元帅府后,招吉倩,往李固渡、滑州之战,都因功先后迁承信郎、秉义郎等等,是可信的。但他认为:在赵构开大元帅府之前,刘浩先已在相州城里招募义士,收编溃兵;岳飞也先于赵构来到相州之前,已应募在刘浩军中。


按;王曾瑜认为刘浩、岳飞先于赵构开大元帅府前在相州,是可信的。我们且看《系年录》卷一记载:“(靖康元)闰月(闰十一月)己酉,遣閤门祗候秦仔等八人,持亲笔蜡书,缒城相州,拜河北兵马大元帅。十有二月壬戊朔有兵万人,盖枢密院官刘浩即相州所募义士及信德府勤王兵。“当康王赵构于十二月一是开大元帅府时,刘浩所召募的勤王兵已成为大元帅府的主力。召募军队非五日、十日所能完成,这是不会疑问的。事实上,赵构之从磁州到相州,即系刘浩带二千兵士护卫迎来。这意味着岳飞自投奔刘浩 以后建立战功的机会是很多的,似未能以“十三天”论之。然而,邓广铭先生的怀疑,也有道理。岂能在短短时间内,即“十三天内”,即招抚吉倩,又往李固渡、再去滑州?这就关系到岳珂《行实编年》行文叙述的逻辑性问题。其实,侍御林与滑州之战,都是在往李固 (在黄河南岸)侦察路上发生的遭遇战,只是岳珂渲染其事,在“往李固渡”的前提下,中间插入了“示几,以槨从刘浩解东京围,与虏相持于滑州南”云云,就把去滑州与往李固渡给分割开来了,在时间上造成了混乱,使人难以置信。如果这样分析站得住的话,岳飞在“十三天内“,实际上只执行了两项任务:其一,招抚吉倩,从”受命出,日薄募顿所部宿食,自领四骑径入贼营”看来,引事在一日这内即已奏功;其二,侍御林、滑州黄河水面,都是处在由相州往李固渡去的路线上,岳飞是前去侦察敌情的,待御林之战,滑州黄河水面之战,都是速战速决的遭遇战,实在谈不上“相持”。依此而论,在“十三天内”干完这两件事,并非不可能。毛病出在岳珂将高宗与宗泽在大名府分道扬鑣后的事,即刘浩随宗泽南下解救开封之围的事扣到岳飞执行侦察任务的头上,从而制造了一团迷雾。如果我们对照《行实编年》所载标题:
靖康元年 丙午岁 年二十四 榆次觇虏 干大元帅府 招吉倩 补承信郞
战侍御林 转寄理保义郎 战滑州河上 转秉义郎 隶宗泽
这脉络是清晰的,岳飞上述几件战功皆在大名府分道扬镳前所完成,侍御林、滑州河上之战原是相联接的。至于邓先生所说其时宗泽尚元“留守”之名,而谓岳珂虚编故事,此说似可商榷,因南宋史家或文人,对死者习用追称,如“拜帝为河北兵马大元帅”之类,“帝”即  属追称,其实,赵构拜大元帅时止为亲王。岳飞在大名归副元帅宗泽一事,我们可以从岳飞隶属军统制刘浩,而刘浩隶副元帅宗泽这个意义上理解。
②康王赵构在相州开设的是天下兵马大元帅府,抑是河北兵马大元帅府?
《行实编年》卷一:“(靖康元)冬,高宗皇帝以天下兵马大元帅开府河朔,至相州。”
《宋史·高宗纪一》:“(靖康元)闰月……钦宗遣閤门祗候秦仔持蜡诏至相,拜帝为河北兵马大元帅。”
《系年要录》卷一:“(靖康元)闰月已酉,遣閤门祗候秦仔等八人持亲笔蜡 ,缒城相州,拜河北兵马大元帅。
毕沅《续资治通鉴》卷九十七:“钦宗靖康元年闰月己酉,命康王赵构为河北兵马大元帅。
【考异】《宋史本纪》作天下兵马大元帅,《东都事略》作兵马大元帅,今从《要录》。按:以《系年要录》所载“拜河北兵马大元帅”为是。缘钦宗降诏于围城中,尚在帝位,“天下兵马”之类的军事全权似示可轻授于人。康王身处一隅,称“河北兵马大元帅”较为贴切。王称为南宋时人,在康王称帝之后,他有意脱落“兵马大元帅”前的限定词,未足为怪。看来李心传尊重历史,照实直书,顾虑较少。岳珂易“河北”为“天下”,未足称道。
③岳飞由乘信郞改寄理保义郞,还是改保义郞?
《行实编年》卷一:“靖康元年,丙午岁,年二十四。……招吉倩,补承信郞,战侍御林、转寄理保义郞。”
李汉魂《岳武穆年谱》页20:“败金兵于侍御林,转成忠郞,改保义郞。”
李安《历任官职爵位与现代文武官制比较》:“天下兵马大元帅府(大元帅为康王赵构即高宗)先锋、承信郞、保义郞……”
按:岳飞侍御林之战后,由承信郞转成忠郞,因避曾祖父岳成之讳,按故事许寄理易官,遂降一级寄理保义郞。显然,“寄理”之名不可不系。宋代代官场此种例子甚多,如张俊升为枢密使,因其父名密,特许称“枢使“。
————————————
① 邓广铭《岳飞传》第24页


【释】① 进义副尉:宋代未入品之小武官,月俸料钱一贯。政和改武选阶以后,不入品武阶分为六阶,自下而上次序为:下班祗应、守阙进义副尉、进义副尉、进武副尉、进义校尉、进武校尉。①其中守阙进义副尉至进武副尉,旧制皆总名军大将,守阙进义副尉早制称守阙军将,进义副尉旧制称军将,进武副尉旧制称大将。下班祗应旧制称殿侍。
②承信郞:政和二年武阶易以新名、政和六年增置武阶之后,宋代武阶共五十二阶(不包括未人品这六阶),而承信郞即为最低一阶,第五十二阶,从九品; 

③ 寄理保义郞:保义郎为武阶第五十阶,正九品; 实际地位应与第四十九阶成忠郞同,但由于避讳之故,暂时屈降,待下次迁官,仍自成忠郞阶算起。赵昇《朝野类要》卷三《寄理》:“当转官而官序之名犯家讳者权止,且带‘寄理’二字,他年并转。保义郞,旧制称右班殿直,属小使臣。”
④秉义郞:武阶官第四十六阶,从八品。旧制称西头供奉官,属小使臣,月俸料钱十贯,带职钱十二贯。
————————————————
① 《宋大诏令集》卷一六三《改武选官名诏》
② 参《宋史.职官志》九《武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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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9 10:07:17 | 只看该作者
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岳飞二十五岁

河北兵马大元帅府前军下属为修武郞、武翼郞。


  五月,因上书言事而罢官。
  八月,为河北西路招抚司效用士、中军统领、供补修武郞、閤门宜赞舍人; 后升中军统制、转借武经郞,是年冬归隶东京留守司。
  冬,归隶东京留守司,因违返军纪听候发落。
  十二月,东京留守司踏白使、统领、统制官。


  【考异】 @1 建炎元年春,岳飞随刘浩、宗泽南下澶渊,向开封挺进,沿途战开德、曹州,因功转修武郞、武翼郞,或谓决无此事,纯属岳珂虚构。
  《行实编年》卷一:“靖康二年(是年改元建炎),丁未岁,年二十五。战开德,转修武郞,, 曹州,转武翼郞……“
  《岳飞传》页24:“
《行实编年》还说在靖康二年(1127)正月,岳飞因在开德打败了金兵而转官为修武郎;二月,又因在曹州打败了金兵而转官为武翼郎,……这里所记岳飞在正,二月内所立战功,既不见手《崇忠公遗事》,也不见于其他任何记载,乃是依照《遗事》所载宗泽率领所部与金军交战的时间地点而虚构出来的。岳飞在建炎元年(1127)六七月间受到张所的赏识之后,才得以‘白身借补修武郎’,正说明他在此以前,决不曾因战功而得到过修武郎和武翼郞的军衔。”
按:由于秦桧,秦熺父子对有关岳飞史料的蓄意毁抹,又由于岳飞被诬以“谋反”罪名,  使士大夫唯恐连累,无人敢为岳飞立传、刻碑,因此有关岳飞早期从军活动的史事,留传很少。故尔、邓广铭先生说?“尽管岳珂做了这样一些搜辑工作,而且经过了五年之久,‘而仅成 一书’,但我们今天稍加检核,便可发现,在这部《行实编年》当中,所存在的有意无意造成的错误,实在是很很多的。”@2在今天,的确谁也难以一一辨明哪名话、哪件事是岳珂有据可依,有证可傍,确凿无误,反过来,谁亦不能断定岳珂所叙述的岳飞一生活动,这段是虚构,那句是捏造,而如以否定。因为虚构与捏造,作为史笔是不可以原谅的。至于有失实、不当之处,这是难免的。对于一引起有争议的问题。我们所能做的工作,只能是根据有关史料,加以分别和推论、断然否定与断然肯定,似乎都不太相宜。比如邓先生所提出的“在这期间,岳飞并没有任何事功表现,因而,他虽因‘已先负也死名’而被刘浩收编在大元帅的部队当中,然而他却不但不会为赵构所知悉,副元帅宗泽也应是无缘与之相识”。因此,岳珂在《行实编年》中所谓“由是受知于大元帅”就属虚构之语了。可是,我们检阅宁孝宗淳熙四年(1177)太  寺所拟《忠愍谥议》,其中就有“盖尝迹公际遇之始,自我太上皇凤翔于河朔,公已先负敢死名,受知大元帅府,此天授也”@3的记载,即是说,先于宋宁宗嘉泰三年(1203)岳珂完成《鄂王行实编年》之前,岳飞“受知于大元帅府”一事,已被礼官采入谥议之中,岂能谓岳珂虚构?除非是太常寺官,当着宋高宗还健在(高宗死于1187)的时候,斗胆虚构岳飞受知于大元帅府的故事。这就未免多疑了。、
此外,岳珂所叙岳飞在大元帅府期间的士历,未可断定虚构的理由还在:一、《行实编年》的编撰,严格地说,是岳霖、岳珂父子两人的合作。资料搜集,远远超过五年的时间。岳珂对此曾有记述“臣……自幼侍先臣霖膝下,闻有谈其事(指岳飞事)之一二者,辄强记本末,退而识之。故臣霖亦怜其有志,每为臣尽言,不厌谆复。在潭州时,令国子博士臣顾杞等尝为臣霖搜剔遗载,订考旧闻,葺为成书。会臣霖得疾不克上,将死,执臣之手曰:‘先公之忠未显,冤未白,事实之在人耳目者,日就湮没,幼罹大祸,漂泊缧囚,及士而考于闻见,访于遗卒,  掇拾参合,必求其当,姑俟搜摭而未及上,苟能卒父志,死可以瞑目矣!’臣亲承治命,号恸踊绝,自年十二三  终丧制,即理旧编…… @4应该说,岳珂在为其祖父岳飞撰写传记之前,已有一定的资料基础,不但岳霖“订考旧闻”“必求其当”,态度是严肃的;岳珂之上访宰相家中所藏造遗轶之文,下及野老所传、故吏所录,“博取而精核”,“因其已成、益其未备”,接续岳霖的未竟事业态度也是认真的。因此不能说成“到岳珂编写《行实编年》时,事则相隔百年、地则沦陷已久,既无野老故吏可供访问,也无任何文字记载可供查阅,即岳飞参军从戊初期的情况……岳珂却企图专凭其孝子慈孙的用心,专凭其想象能力,而把这一段空白填补起来,于是虚构了许多不甚符合情理的故事”@5。二、根据岳飞智勇双全、御军有方的杰出军事指挥才能,在战斗中崭露头角、容易为上司所赏识,这也是十分自然的。且看绍兴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孝宗所降圣旨:“故岳飞起自行伍,不逾数年,位至将相。”@6 没有杰出的才能与突出战功,能够“不逾数年”,自行伍擢升,“位至将相”吗?尽管《宗忠简公集·遗事》中,未言及此段时间的岳飞战功,但是,我们看看《遗呈》中所记的军事活动日记:“(靖康)二年春正月,辛卯,公至开德府,时遗精锐怀与敌挑战,前后十三战,兵出辄捷。敌自是不犯开德。”@7 这里不仅未及地位很低的岳飞,统制官刘浩及其他人均不曾提及。谁能因此断然将岳飞排除在所“遗精锐”之外呢?谁又能下断语:岳飞在十三次战斗中毫无事功可言呢?如果有人觉得岳飞自秉义郎(从八品)迁至修武郎(正八品),由修武郎迁至武翼郎(从七品)感到快了一点,因而有些怀疑,那么,这里拈引同在宗泽部下的孔彦威(即孔彦舟)的一个升迁例子:他就是在跟随宗泽南下过程中,因战功自承信郎 (第五十二阶)超级提拔至武翼大夫(第三十四阶,正七品)@8,一下子跳越了十八级。与之相比,岳飞实在是平调而已,然而,岳飞与孔彦威是参如同一战斗的。“金人寇开德,与孔彦威、权邦彦共败之,转修武郎。@9”总而言之,关于岳飞在大元帅府从军期 间的履历,存疑可以,而轻易地归之于岳珂虚构,则似过之。
岳飞所投张所主持的军事机构,是河北西 路招抚司,还是河北招讨使?
(2)《宋史·张所传》:“后李纲人相,欲荐所经略两河……潜善许诺,乃借所直龙图阁,充河北招抚使。……所方招来豪杰,以王彦为都统制,岳飞为准将。”
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二0七引《岳候传》:“靖康末,闻张所为河北招讨。”
《宋史·岳飞传》:“诣河北招讨使张所,所待以国士,借补修武郎。”
《系年要录》卷六:“建炎元年六月已未朔,新除尚书右仆射李纲至行在,甲 子,纲言:‘……宜于河北置招抚司,河东置经制司,择有才者为使。’丁亥,责授风州团练副使张所借通直郎、直龙图阁、充河北西路招抚使。”
按:以河北西路招抚使司为是。无名氏《岳候传》与《宋史·岳飞传》谓“河北招讨使(司)”,误。
(3)关于岳飞投奔河北西路招抚司后的任职与官阶、合职,有几种说法:一、先为效用士,留在“帐前使唤”,后转至王彦部下充使臣,转前军准备将;二、待以国士 ,借补修武郎、中军统领;三、待以国士,借补修武郎、合门祗候、差充中军统领:四、自白身借补修武郎、阁门宣赞舍人、充中军统领、升统制。归纳起来,二、三、四属相同的说,只是全与不全及“阁门宣赞舍人”阁门祗候”之差异;一自为一类,泛泛而言,未能点名具体官衔。
《三朝北盟会盟》卷二0七引《岳候传》:“……靖康末、闻张所为河北招讨,侯遂投军,往三次,方得见张所。所观候才武,特刺效用,令帐前使唤。至建炎初,王彦为张所前军统制,用候为使臣。王彦行军往太行山,遇金贼接战,候获胜,夺马数十匹,并擒拓跋耶乌,差候为前军准备将。”
《宋史·张所传》:“所方招来豪杰,以王彦为都统制,岳飞为准备将。”
《宋史·岳飞传》:“诣河北招讨使张所,所待以国士,借补修武郎,充中军统领。”
《行实编年》卷一:“秋八月,诣河北招抚使张所、所一见待以国士,借补修武郎、阁门祗候、差充中军统领。”
岳飞《乞以明堂恩奏张所男宗本奏》:“臣于建炎初上书论事,罪废。于是孤孑一身,   狼狈羁旅。因诣招抚使张所。所以与臣言两河、燕云利害,适偶契合。臣自白身借补修武郎 、合门宣赞舍人、充中军统领、寻又升统制。”
邓广铭《岳飞传》页27:“张所在这次对话之后,就把岳飞安排在军营中 作效用,继又用作统领,不久又升为统制,在都统制王彦的率领之下。”
王曾瑜《岳飞新传》页32、33:“岳飞在八月间投奔张所在招抚司,……张所命他暂充效用兵,留在‘帐前使唤’。招抚司有一位幕僚名叫赵九龄,很快就赏识了岳飞,认为他是‘天下厅才’。张所初步了解了岳飞的经历和志向后、……认定岳飞是可贵的将才,予以破格提拔,岳飞从白身的效用借补修武郎,充任中军统领;很快又借补从七品的武经郎,升任统制,比他原来的阶官武翼郎还高两级。”
按:无名氏《岳候传》记载中有明显错误、如将建炎元年八月说成“靖康末”、张所为河北西路招抚使,说成是“河北招讨[使]”;王彦为“都统制”,说成是“前军统制”。以此而论,《岳候传》中一些记载,似出于传闻异辞,故尔,它所记载的岳飞在往太行山后仅为“准备将”未足为信。事实上,据《系年要录》所载,九月二十一日,随王彦渡河的十一名将领中,就列有岳飞大名。至于初投招抚司为效用士、为使臣这完全可能。待张所了解了岳飞的才能后方由效用士破格提拔为借修武郎、充中军统领并带阁职阁门宣赞舍人。总之,仍当以岳飞绍兴七年的追述为准,《岳飞传》与《岳飞新传》的处理较为为允妥,只是当补人阁门宣赞舍人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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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邓广铭《岳飞传》441页
@2邓广铭《岳飞传》23页
@3《金佗续编》卷十四《忠愍谥议》
@4《金佗粹编》 卷九
@5邓广铭《岳飞传》441页
@6《金佗续编》卷十三《追复指挥》
@7《宗忠简公集》卷七《遗事》
@8宗忠简公集》卷七《遗事》
@9《宋岳鄂王年谱》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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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炎二年(1128)岳飞二十六岁

东京留守司统治、武功郎
七月十二日,东京留守宗泽卒,以资政殿大学士宇文虚中摄留守事。
七月二十二日,以杜充为东京留守,岳飞归隶杜充
八月初二日,岳飞以汜水关,竹芦渡之捷,转武功郎


【考异】(1)关于东京留守司换帅时间,即宗泽卒于何时而代之以杜充,记载有异同。一是岳珂自相不统一,在《宝真斋法书赞》中谓,宗泽于建炎二年七月初一:而在《行实编年》中,又将宗泽死挂在建炎元年内正文叙述之尾末,其文曰:“先臣自知为彦所疑,乃自为一军,归宗泽。泽命为留守司统治,未几,泽死,杜充代之。”二是李心传《系年要录》谓宗泽卒于建炎二年七月一日,而《忠简公集》则系于七月十二日。清钱汝雯《宋岳鄂王年谱》从七月十二日之说,毕沅《续资治通鉴》、邓广铭《岳飞传》从七月一日说。
岳珂《宝真斋法书赞》卷二十二《宗忠简留守司二扎家书》;“右建炎观文殿学士、东京留守司宗忠简公泽(字汝霖)家书。.......建炎二年,公自度无与成功,忧愤疽发背,七月癸末朔卒。”
《系年要录》卷十六;“(建炎二月)秋七月癸末朔,资政殿学士、东京留守,开封尹宗泽卒。泽为黄潜善等所沮,忧愤成疾,疽作于背。.......杜充复枢密直学士、充开封尹、东京留守。”
《宗忠简公集》卷之七《遗事》;“公卒,实(建炎二年)七月十二日也。是日,风雨晦冥,公临启手足,连呼过河者三,无一语家事。”
《宋岳鄂王年谱》卷一;“戊申建炎二年,王二十六岁。七月十二日甲午,东京留守宗泽卒。{二}十二日甲辰,诏以杜充代之,王隶充居故职。”
《岳飞传》页41;“建炎二年七月初一日,宗泽终止了他的战斗的晚年。”
按岳珂于《行实编年》中将宗泽之死系于建炎元年,其语气较泛,所谓“未几,泽死”,可能是约数,飞确指卒于建炎元年也。而他在《宝真斋法书赞》中所述宗泽死的时间为“七月癸末朔”系却指,当以此为准。至于七月一日或七月十二日之别,较难论定。或说《宗忠简公集》系家人、门生整理,应为可信,此亦言之成理。而《宋史》却异军突起,系七月四日,“丙戊.宗泽卒”@1 。则不可能。
(2)李安独以岳飞在建炎二年由武功郎迁武经大夫、武略大夫、借英州刺史、武德大夫、英州刺史、由三十五阶级升至十九阶。其他史传多以建炎二年岳飞转武功郎。
《行实编年》卷一:“建炎二年戊申岁,年二十六。战汜水关,战竹芦渡,转武功郎。”
《经进鄂王传》之一:“建炎二年八月三日,与金人大战汜水关,.......竹芦渡..........大破之。以奇功转武功郎。三年正月,贼王善、曹成、张用、董彦政、孔彦舟率众五十万薄南熏门外,鼓声震地。充谓飞曰;“京师存亡,在此举也。飞兵才八百人,........皆死战,自午及申,贼众大败。转武经大夫。杜叔五、孙海围东明县,飞战擒之,转武略大夫、借英州刺史。二月,王善围陈州,纵兵出掠。充檄飞从都统治陈淬合击之。...........二十一日,战于清河,大败之,转武德大夫、授真刺史。”
李安《岳武穆历任官职一览表》@2  :“建炎二年(1128),二十六岁,官名:武功郎、武经大夫、武略大夫、步德大夫。职称:东京留守司统治、英州刺史。”
按:此条讹误之处,“步德大夫”系“武德大夫”之书误;武德郎至武德大夫为武阶,未能称“官名”;东京留守司统治乃军职,或称职事官,但未能谓“职称”。“职”,在宋代官职中,系官职、贴职、阁职之省称,或称“职名”;刺史系迁转之阶,武臣之显衔,然不列入武阶,又非正式职务,是宋代官职中的一个“畸形儿”(包括节度使、防御使、团练使)。
李安《岳飞生平任职官与身后之殊荣》:“二十六(建炎二年)任东京留守司(东京留守初为宗泽,泽死杜充继任)统治,先后补武功郎、武经大夫、武略大夫、 借英州刺史、武德大夫、英州刺史、由三十五阶级升至十九阶。"
李安《岳飞史迹.年表》;“建炎二年(1128)二十六岁,在巩县守护陵寝,战汜水关,竹芦渡、转武功郎。........建炎三年(1129)二十七岁,大破叛将王善等于京师南薰门,转武经大夫。擒杜叔五、孙海,转武略大夫、借英州刺史。解陈州围,转武德大夫、授英州刺史。”
《宋史.高宗记二》:“(建炎三年春正月)乙未,杜充遣岳飞、桑仲讨其叛将张用于城南,其徒王善救之,官军败绩。庚子,张用、王善寇淮宁府。........”
《系年要录》卷十九:“建炎三年春正月乙未,京城留守杜充袭其统治官张用于城南,不克。.........又有别将岳飞、桑仲、李宝皆屯于城西........”
邓广铭《岳飞传》页43:“建炎三年正月中旬的一天,杜充下决心........对张用的部队去进行袭击,要把它消灭掉。却不料张用事前已听到了消息,已在那里摆好了阵势,进行抗拒。这是王善的部队也从城东赶来,与张用的部队联合作战,把城西的几支部队,除岳飞的那一支外,都打的大败。...........岳飞所率领的、开赴南薰门的士兵,共仅两千人,和他对阵的却有几万。............却还是立了一次奇功。这在岳飞本人,不论在当时的感觉或事后追忆的时候,也都觉的像是神助一般。”@3
按:无论是管史、私史,岳飞战张用、王善于开封南薰门,都系于建炎三年春正月。《行实编年》、《宋史》不例外,唯独台湾李安先生将此事系于建炎二年,然又注明采自《行实编年》、《宋史》,真是莫名其妙。亦不知在何处误入歧途,有时连他自己也不免疑惑起来,于是,在《年表》又将岳飞因战张用、王善之功转武经大夫等事划入建炎二年。如此草率,不能不令人惊讶。更有甚至,一正一误之记载,缺发生在同一本书中,前者印在页525,后者印在页505,相隔仅十一张纸。居然“一版再版”亦未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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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史.高宗记一》
@2 根据岳珂撰《武穆行实编年》及《宋史.岳飞传》考订
@3作者注明采自《三朝北盟汇编》卷一二0建炎三年正月十六日记事、《金佗续编》卷二七黄元振编写的《岳武穆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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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武功郎;武阶第三十五阶。政和改制前为皇城副使阶,属大使臣。月俸料钱二十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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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炎三年(1129)岳飞二十七岁

东京留守司统治官。
正月,武阶自武功郎转武经大夫,由武经大夫转武略大夫,并授借英州刺史,二月,转武德大夫、授英州刺史。闰八月十五日,归隶江淮宣抚使司,仍任右军统治官


【考异】 李安《年表》谓岳飞在建康失陷后充御营使司统制、都统制; 《宋史·杜充传》谓岳飞充杜充部下之裨校;《系年要录》则载岳飞随杜充之易军职而为江准宣抚司右军统制官,至十一月建康失陷、杜充投敌后,其系衔仍为宣抚司右军统制。

《岳飞史迹考,年表》;“建炎三年(1129),二十七岁。……从杜充往建康,……金人入建康,败金人于广德,俘其将王权,充御营使司统制,复溧阳县,充御使下都统制。

《宋史 杜充传》:充亟命统制官陈淬尽领岳飞诸裨校二万人邀击于马家渡。”
《系年要录》卷二十七;  “(建炎三年闰八月)辛卯,命尚书右仆射杜充兼江淮宣抚使,领行营之众十余万守建康,留中书印付。”
《系年要录》卷二十九:“(建炎三年十有一月)壬戌,金人自马家渡济江。……充急遣都统制陈淬督统制官岳飞、刘纲等十七人,将兵三万人与战。又命御前军前军统制王躞以所部万三千人往援。……丙寅,是日,杜充闻军愦,欲乘舟出奔…… 时陈淬已战死,岳飞等皆引去。”卷三十  “(建炎三年十有二月)初,杜充之众既溃,其统制官岳飞、刘经自芳山引众入广德军,后军扈成驻于金坛县。”卷三十一:  “(建炎四年春正月)丙辰,江淮宣抚司右军统制岳飞自广德军移屯宜兴县。”
《宋史·高宗纪》二:  “建炎三年十一月甲子,杜充遣都统制陈淬、岳飞等及金人我于马家渡。”《高宗纪》三:  “建炎四年五月壬子,金人焚建康府,执李锐、陈邦光而去,淮南宣抚司统制岳飞邀击于静安镇,败之。”
     按:《宋史·杜充传》谓岳飞是统制官陈淬所管领的裨校,可以确定记载讹误,其时陈淬也不是统制官,而是都统制官。问题在于,岳飞所属司,究竟是江淮宣抚司的右军统制官?还是御营使司统制官?据《系年要录》及《宋史·高宗记》,岳飞直到建炎四年五月,仍系衔江淮宣抚司(《高宗纪》略写为淮南宣抚司)。然而,岳飞在建炎四年所上《广德捷奏》中,却署衔为“武德大夫,英州刺史,御营使司统制军马臣岳飞”(见《金佗稡编》卷十六《广德捷奏》)。这就是李安所制《年表>)的依据。对岳飞《捷奏》似无可怀疑余地,但,对他何以署“御营司”衔,却可探讨。因《广德捷奏》所涉及的非止建炎三年军事,还包括建炎四年三月(《行实编年》谓“四月”,误)常州之战。故尔,岳飞所署衔,当以建炎四年三月以后所属为准。而据史载,江淮宣抚使杜充从建康渡江北遁后,名义上守卫真州,尚未正式投敌,宋廷对他还抱着一线希望,因此,直到建炎四年二月二十二日离开真州,“充遂降敌”(见《系年要录》卷三十一)以前,—直给他保留着右相、兼江淮宣抚使的职务。二月二十二日,方降诏罢去杜右相、兼江准宣抚使,而为观文殿大学士、提举江州太平观.高宗仍给杜充留下一条后路,未当叛臣处理。以此而论,江推宜抚司的编制,在此以前,并未撤消,是不会有疑问的。至少可以认为,岳飞在建炎三年闰八月十五日至建炎四年二月二十二日(乙未)这一期间,其军事职务应为江淮宣抚使司右军统制兵马。至于建炎四年二月二十二日以后归属,那是建炎四年的事了。为了说明问题,且引几则有关史料:
  《系年要录》卷三十一:  “(建炎四年二月)乙未,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江淮宣抚使杜充罢为观文殿大学士、提举江州太平观。充自真州而北,完颜宗弼遣人说充,许  以中原地封之,如张邦昌故事。充遂降敌。……上闻之,不食者累日。”
《金佗稡编》卷十六《广德捷奏》:“武德大夫、英州刺史、御营使司统制军马臣岳飞状奏:恭依圣旨,将带所部兵马邀击金人至广德军,……并差遣兵马收复建康溧阳县,……金回犯常州,分遣兵马等截,追击,枪杀四次,见阵拥掩入河弃头不砍,生擒女真万户少主孛堇、汉儿李谓等一十二人。委是屡获胜捷,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系年要录》卷三十:“(建炎三年十有二月)辛巳,金陷广德军。”卷三十一: “(建炎四年春正月)丙辰,江淮宣抚司右军统制岳飞自广德军移屯宜兴县。杜充之败也,其将士溃去,多行剽掠。独飞严戢所部,不扰居民。士大夫避寇者,皆赖以免,放时誉翕然归之。”卷三十二:  “(建炎四年三月壬子,金人犯常州。守臣右文殿修撰周杞闻敌至,弃城走宜兴县,敌遂入常州。”

    (释)①江淮宣抚司右军统制兵马:军职。江淮宣抚司建于建炎三年闰八月十六日,杜充为宣抚使,领行营之众十余万兵马,守卫建康府;都统制官为陈淬,统制官有岳飞,刘纲,
  王进,王冠,王民、颜孝恭、孟涓,刘经,鲁珏等人。御前前军王躞为援军,受宣抚司节制。十一月二十二日,建康失守,宣抚司溃散。建炎四年二月二十二月,宣抚司撤消。


    ②武经大夫:武阶官,第三十二阶,正七品。旧称西京左藏库使,为正使,属大使臣。


    武略大大:武阶官,第三十一阶,正七品。旧为内园使,洛苑使,如京使、祟仪使一阶。


    ④武德大夫:武阶官,第二十八阶,正七品,旧为宫苑使,左、右骐骥使,内藏库使,为正使,属大使臣。
    借英州刺史:加衔,类似于借补官,非正式授命,但享有刺史待遇。刺史有遥郡与正任之分。因岳飞此时仍带武阶官武略大夫,未属正任刺史,仍属遥郡刺史,故借英州刺史,应视为借遥郡英州刺史。英州系挂名,实不赴英州。遥郡,正任刺史均无职掌。其待遇优厚,月俸五十贯。


    英州刺史,加衔,岳飞以武德大夫授英州刺史,仍为遥郡刺史,月奉五十贯。或谓岳飞由借英州刺史迁英州刺史(真刺史),则是从遥郡刺史迁正任刺史,误。


    按:唐代刺史、团练使、防御使,观察使、节度使等,系实际地方军政长官。至唐末五代,成为武臣觊觎朝政的台阶。宋太祖为了抑制武臣,改以文臣知州军事,节度使等名目虽沿用不废,但褫夺其实权,仅成为一种恩数与荣誉,近乎“赎买”,用以待宗室近属、外戚,勋臣故老及军功卓著的武臣。节度使等诸使及刺史,不列入武阶,但本身又自成一迁转阶  序:遥郡刺史,遥郡团练使、遥郡防御使,遥郡承宣使,正任刺史,正任团练使,正任防御使、正任承宣使,节度使。那末,节度使等迁转与武阶官迁转有何关系呢?宋制,凡带阶官
  而兼带使衔称遥郡,凡落阶官(不再带武阶官,太尉除外)则称正任。正任比遥郡恩数要高出一档。如遥郡团练使相当于正任刺史。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遥郡与正任又有相对的升迁系  列,由遥郡至正任,并非逐阶都须经历,即是说,不必先由遥郡刺史、遥郡防御使,直至遥郡承宜使,再迁正任刺史,逐阶至节度使。由遥郡至正任,关键在特旨许落阶官。如岳飞迁至中卫大夫(第九阶),许落阶官,其时加衔为承宣使,这就等于由遥郡承宣使直转为正任承宣使,《系年要录》卷六十八,“绍兴三年九月丙寅中卫大夫、武安军承宣使、神武副军都统制岳飞落阶官,为镇南军承宣使。江西沿江制置使,戍江州。”又,《金佗续编》卷二《镇南军承宣使充江南西路沿江制置使告(九月)》:“宜疏进律之恩,俾正承流之任。…;”可特授镇南军承宜使,依前神武副军都统制、充江南西路沿江制置使.”靖康间,言事官对此还提过意见,认为“自遥郡迁正任者,合次等转行,今有自遥郡落阶官而授正任、直超转本等正官,是皆奸巧希进躐取。乞应遥郡承宣使,有功劳除正任者,止除正任。”实际上未能执行。


依宋代《官品令》,武功大夫实历七年,曾历边任,并须有五人以上保举,可与磨勘转遥郡刺史,这是常调。如有殊勋与军功,则不依磨勘法。如岳飞在武德大夫(次于武功大夫一阶)则已授遥郡刺史。


    与此有关,还有“止法”的规定。按令,武官阶升至武功大夫,已到顶,则停止磨勘升迁。如转行至右武大夫,须有军功。而自右武大夫、左武大夫、拱卫大夫至通特大夫,共十三阶,系特殊序列,属“止法”范围,都由特旨授予。也不必逐阶经历。何时在某阶许“落阶官”,就可升正任,这是一个高升的“突破”。由此可望达到节度使,再进一阶,就登上武臣极阶——太尉。以上是有关刺史,节度使等特殊升迁法的梗概。


遥郡至正任的月俸:遥郡刺史,五十贯,遥郡团练使,一百贯,遥郡防御史,一百五十贯,迢郡观察使,二百贯,遇郡承宣使,二百贯。正任刺史,一百贯,正任团练使,一百五十贯,正任防御使,二百贯,正任观察使,二百贯,正任承宣使,三百贯,正任节度使四百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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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9 10:08:52 | 只看该作者
建炎四年(1130)岳飞二十八岁

武德大夫、英州刺史、江淮宣抚司右军统制军马。

二月二十二日后,武德大夫、英州刺史、御营使司统制兵马。


六月四日罢御营使司,七日,归隶浙西江东制置使司节制,七月十六日罢江东制置使司。


七月二十一日升为:武功大夫、昌州防御使、通泰镇抚使、兼知泰州。



【[考异】李安<<岳武穆历任官职一览表》及《岳飞生平任官职称与其身后殊荣》自创一说,谓岳飞建炎三年,四年任御营使司统制兵马、都统制。


《系年要录》卷三十一:“建炎四年二月乙未,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江淮宣抚使杜充罢为观文殿大学士,提举江州太平观。”


岳飞《广德捷奏》:“武德大夫,英州刺史、御营使司统制军马臣岳飞状奏,……金人回犯常州,分遣兵马等截邀击,掩杀四次……。”(按:常州之战在建炎四年三月)


《宋史·高宗纪》三:“建炎四年六月甲戌,罢御营司。”


《系年要录》卷三十四:“建炎四年六月丁丑,是日,戚方犯湖州安吉县。统制官巨师古与战亡,其卒千余人。诏浙西江东制置使张俊往捕之,仍命统制官岳飞听俊节制。”


《系年要录》卷三十五;“建炎四年七月丁巳,诏浙西制置使韩世忠,浙西江东制置使张俊并罢。……庚申,武功大夫。昌州团练使岳飞为通泰镇抚使、兼知泰州,用张俊荐也。”

《系年要录》卷三十: “建炎三年十有二月辛巳,金人陷广德军。……庚寅……扈从泛海者,宰执外,……御营都统制辛企宗兄弟而已。”


李安《岳飞生平任官职称与身后之殊荣》: “廿七至廿八岁(建炎三年至建炎四年):任御营使司(从此直隶于朝)统制军马、御使下都统制,补武功大夫,任昌州防御使,通泰镇抚使兼知泰州。”(《岳武穆历任官职一览表》同)


按:上文已曾述及,岳飞在建炎四年二月二十二日之前,从不曾隶属御营使司,二十二日之后,江淮宣抚使牡充罢职,江淮宣抚使不再改命,使司业已撤销,岳飞之归属,当以他自己在《广德捷奏》署衔“御营使司统制军马”为准,舍此难以它依(《系年要录》仍系衔江淮宣抚司右军统制,不确)。至于谓广德之捷后,岳飞曾任御营使司都统制,更是乱语,其时御营使司都统制辛企宗正“扈从”高宗逃命海域,到浙江温州去了。又,李安说岳飞“任昌州防御使”,未妥。缘遥郡防御使为带衔,非实际职务,不能用“任”字。

[释)①武功大夫;武阶第二十七阶,正七品,武臣磨勘迁转至此阶为止,旧为皇城使,正使,属大使臣。月奉料钱二十五贯。   

   昌州防御使:昌州系挂名州郡,岳飞因以武功大夫带衔昌州防御使,实为遥郡防御使,月奉一百五十贯。

    通泰慎抚使:扬州以东,通州、泰州地区最高军政长官。镇抚使始置于高宗建炎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朝廷为羁摩割据淮甸的众多散兵游寇,划区建镇,授以镇抚使之名,除茶盐之利归朝廷外,其余军,政概由镇抚使掌管,包括管内知州、县,通判等官,也由镇抚使辟置,所谓“得专制于境中”,权力颇大。从已任命的诸镇抚使看,李成,孔彦舟等为土匪头
目,翟兴、刘位等原为土豪,李彦先、部仲咸为溃将。正规军将领及文臣而除镇抚使者,唯陈规、解潜、岳飞、范之才.绍兴五年,镇抚使罢而不复置。


④知泰州:即泰州知州,为泰州地方长官。全称为知军州事,军谓军事,州谓民政,一州兵民之政通掌。泰州,治所为    今江苏泰州市。


按:岳飞任通泰镇抚使,是他的仕途经历上一次重大提升,开始独当方面,跻身于高级将领行列.

御营使司:始置于高宗建炎元年六月六日,原总理高宗行幸逮中军事,后扩展为擅一国军权,侵夺枢密院之权,至建炎四年六月四日罢。御营司置使一二员,由宰相兼,副使一员,由执政官兼,设参赞军事(参议官)若干,以从官兼,提举一行事务,以大将兼。其余有:都统制一员,以下分五军, 每军一万人,置统制官一员。如刘光世为御营使司左军统制,韩世忠为御营使司前军统制。每军统制官之下,又有统领,正将,副将、准备将等.孝宗隆兴间,曾复置御营使司,为时短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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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9 10:09:13 | 只看该作者
绍兴元年(1131)岳飞二十九岁

武功大夫、昌州防御使、通泰镇抚使、兼知泰州。

七月六日,武功大夫、昌州防御使、充神武右军副军统制。


十月,亲卫大夫、神武右军副军统制、建州观察使。


十一月十四日,亲卫大夫、建州观察使、神武副军都统制


【考异】

岳飞于绍兴元年自通泰镇抚使迁为神武右副军统制,而《行实编年》,《宋史,岳飞传》作神武副军统制、神武右军副统制。

《行实编年》卷一:“绍兴元午,辛亥岁,年二十九。充神武副军统制,转亲卫大夫、建州观察使升神武副军都统制。”

《宋史·岳飞传》:“江,准平,俊奏飞功第一,加神武右军副统制,留洪州,弹压盗贼授亲卫大夫、建州观察使。”

《系年要录》卷四十六:“绍兴元年秋七月庚于,诏通泰镇抚使岳飞一军权留洪州,弹压盗贼。以江淮招讨使张俊将班师也。遂以飞为神武右副军统制。”(《宋史·高宗纪三》同)

《金佗续编》卷五《丝纶传信录》卷之四《除神武右副军统制省札>>:“枢密院奏:勘会神武右副军统制颜孝恭见管军马不多,兼已拨付吕颐浩军前使唤。右三省同奉圣旨:颜孝恭改差充江南东路安抚大使司统制军马,岳飞罢通泰州镇抚使,差充神武右副军统制。今扎付神武右副军统制、武功大夫岳防御。准此。绍兴元年七月六日,押押押。”

《丝纶传信录》卷五《乞科拨钱粮照会从申省札》:“武功大夫、昌州防御使,充神武右副军统制岳飞申:契勘飞于绍兴元年八月十三日……”

按:建炎四年六月八日,诏改御前五军为神武军,御营司五军改为神武副军。神武军与神武列军系两种军事编制,神武军仍分前,后、中、左、右五军,神武副军也分神武右副军、神武左副军等五军。稍不经意,神武右副军易混为神武军右军。《宋史  岳飞传》之误,则未辨神武军与神武副军番号之不同。《行实编年》之误,则在于把神武副军之总司与其属下之子司(左,右,中、前、后副军)相混。

《宋史 高宗纪》三:“(建炎四年六月)戊寅,更御前五军为神武军,御营五军为神武副军。”

《系年要录》卷三十四: “(建炎四年六月)戊寅,诏御前五军改为神武军,御营五军改为神武副军,其将佐并属枢密院。”卷七十七:(绍兴四年六月)戊戌,武军、神武副军统制、统领官并隶枢密院,”
《系年要录》卷三十六:“(建炎四年八月)丁丑,起复检校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神武左军都统制韩世忠迁检校少师,易镇武成、感德……神武右军都统制张俊为检校少保、宁武、昭庆军节度使。”卷三十九:(建炎四年十有一月)丙寅,诏神武前军统制王躞以本部万人,速往吕颐浩军策应。” 卷四十九:“绍兴元年十有一月丁酉,神武中军统制辛永宗 ……”卷七十三:  “绍兴四年二月丙午诏张浚随行军马尽付神武中军统制杨沂中。”


《系年要录》卷七十五:“绍兴四年四月戊子,神武左副军统制李横……”卷五十:“绍兴元年十有二月乙亥,淮康军承直使、神武副军都统制.福建制置使辛企宗追三官。”

(释)①亲卫大夫:系政和六年增置之武阶,属第十一阶,从五品,月奉二十七贯。有“止法”,即非由磨勘依成资满任升迁,而按军功以特旨迁。

神武右副军:建炎元年五月,以河北兵马大元帅府军改为御营司左,右,中、前、后五军,四年六月由御营司五军改为神武副军,仍相应分神武前副军、后副军、中副军,左副军,右副军,

建州观察使:为武臣加衔,宋制,“以阶官领刺史至承宜使为遥郡。”(《玉海》卷一三九《隆兴复环卫》)岳飞以亲卫大夫领建州观察使衔,此即为遥郡观察使,月奉二百贯。

④都统制:原为御营司将领官。建炎元年五月置御营使司,擢王渊为御营司都统制,都统制官名始于此。其在御营司五军中地位是:御营使、副使、参赞军事、提举一行事务,都统制、五军统制、统领等等。则是居于五军统制官之上的将领官。建炎四年六月罢御营司,易为神武副军后,仍置神武副军都统制,以辛企宗为之,岳飞则于绍兴元年十二月十四日代其任。神武军也设统都统制官。至绍兴十一年解韩世忠,张俊,岳飞三宣抚使军职,擢拔三宣抚司偏裨(统制官)为驻扎某地御前诸军都统制。官卑者则称副都统制,迄南宋不废。

(参《朝野杂记》甲集卷十一《诸军都统制》及《玉海》卷一三九《建炎御营五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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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9 10:09:36 | 只看该作者
绍兴二年(1132)岳飞三十岁

亲卫大夫、建州观察使、神武副军都统制。

正月二十九日,亲卫大夫、建州观察使、神武右副军都统制、权知潭州、权荆湖东路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


六月十一日,中卫大夫、武安军承宣使、神武副军都统制。



  【考异】李安《岳武穆历任官职一览表》等文,视“权荆湖东路安抚都总管”为一官,而邓广铭,王曾瑜,龚延明三传作“安抚使”与“马步军都总管”二官。
   李安《岳飞史迹考》页503《岳武穆历任职官一览表》,“绍兴元年至绍兴三年(1131一1133),二十九至三十一岁官名:亲卫大夫,中卫大夫。职称:神武右副军统制、昌州防御使、建州观察使、神武副军都统制,权知潭州兼权荆湖东路安抚都总管、武安军承宣使、镇南军承宣使.江南西路沿江制置司。”
  李汉魂《岳武穆年谱》页74: “绍兴二年壬子(1132),武穆三十岁.春正月……诏以本职权知潭州,兼权荆湖东路安抚都总管。”
   《金佗续编》卷五《(绍兴二年)权知潭州并权荆湖东路安抚、都总督省札》:“绍兴二年正月二十九日,枢密院关奉圣旨:令岳飞除差.出捉杀石陂群贼军兵三千人外,限指挥到日,下将带见统全军兵马起发前去,权知潭州并权荆湖东路安抚、都总管,候宣抚司到日,取朝廷指挥。”
  邓广铭《岳飞传》页96, “直到绍兴二年的正月,南宋王朝在闻悉曹成已率游寇流窜到道、贺(今广西贺县)两州境内时,赵构、秦桧、吕颐浩…...才又委已经废弃在福州许久的李纲,去做荆湖,广南路宣抚使、兼知谭州,叫韩世忠拔部将任士安率三千人随同李钢经由汀州、道州去上任,另外又委派岳飞在李纲到任之前做代理湖南安抚使和潭州知州……”
  王曾瑜《岳飞新传》页103:“绍兴二年(1132)正月末,枢密院下札通知岳飞,命他统率军马,前往潭州(治长沙、善化,今湖南长沙市),担任知州兼荆湖东路安抚使,都总管。”
  龚延明《岳飞》页74:“绍兴二年(1132)正月,……南宋政府决定征讨上述游寇,因为倚重于屡立战功的岳飞,任命他为权知潭州兼权荆湖东路安抚使,前往道州、贺州征讨。”
   按:“安抚都总管”非一官,《省札》系用省称,其全称为“权荆湖东路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故“安抚”与“都总管之间必须加一顿号隔开,不能连续。李安与李汉魂二年谱,均误读为一官,故来加标点,非是。证以实例。

《宋会要·职官》四一之九七《安抚使》:“建炎元年六月二十八日)宰臣李纲言:‘沿河、沿准,沿江诸路置帅府,……要郡,为安抚使带马步军都总管……’”

  《系年要录》卷五十一: “(绍兴二年二月)庚午,资政殿大学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李纲为观文殿学士。荆湖广南路宣抚使、兼知潭州。……仍令福建等路宣抚副使韩世忠以所郴统制官任士安一军三千人授纲,由汀,道州之任,又命权湖东安抚使岳飞率湖东副总管马友及诸将李宏、韩京、吴锡等攻击之。”
  又:李安将岳飞官衔分解为“官称”与“职称”两类,将武阶、本官(军职)、加衔相混淆,未当。如将亲卫大夫、中卫大夫武阶划为“官名”(应为阶名),而把神武右副军统制官,神武副军都统制,权知潭州,权荆湖东路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江南西路沿江制置使划为“职称”(应为官称,或军职),几与“职名”相混,更有甚者,不加区别地将遥郡防御使、承宣使等加衔也划为“职称”,失之更远。

【释】
①中卫大夫:武阶第九级,从五品,旧制为引进使,正使,属横行官。月俸二十七贯.

②权荆湖东路安抚使:权,代理,非正官。安抚使:号称帅臣,属职事官。始置于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以翰林学士王钦若为西川安抚使。北宋间不常置。凡诸路置安抚使,则由知州等守臣兼,职掌总护诸将,统制军旅、察治奸究,以安定一道,“兵、民之政统管”。安抚事毕则罢。至南宋初,采李纲之言,沿边诸要郡知州都带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唯广   
东、广西二路仍为“经略安抚使”,称“安抚大使”.为二品以上官品者。至孝宗朝以后,安抚使仅存虚名而已,兵事皆属都统制。民政皆属监司(转运使,提举常平,提点刑狱公事)。
荆湖东路,包括鄂州、岳州、潭州、衡州、永州、道州,和桂阳军,为岳飞任权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管辖区。


③武安军承宣使:中唐以后,节度使往往自辟将吏,号为“留后”。宋初沿唐制,方镇有节度、观察留后,宗室,国戚、内侍都知官可叙迁至留后或观察,但为遥郡。玫和七年改节度、观察留后为承宣使。承宣使而领他官者为遥郡,不带阶官(落阶官)即为正任承宣使。是年,岳飞以中卫大夫领承宣使,属遥郡,月俸二百贯。武安军非赴任之地,系挂名军额。

④都总管,马步军都总管之省称。北宋初为大帅之职。避英宗赵曙讳,改都部署为都总管。陕西,河北,河东二路安抚使均兼都总管,管路内军事,事权甚重。以武臣为副都总管,出征、打仗由副都总管挂帅。入南宋,江、浙、湖,广、荆湖、利路安抚使都带都总管名,仍以武臣为副都总管。而岳飞以武臣为安抚使带都总管,非属常例,故限以“权”字,非正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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