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子 岳霖墓 岳霖(1130—1192),字及时,号商卿,母李娃。岳飞遇害时,霖年仅12岁,孝宗皇帝昭雪时,霖32岁。霖广泛收集父亲遗事,其子岳珂在此基础上编成《鄂国金佗稡编》28卷、《续编》30卷,这是研究岳飞的重要史籍。
根据《唐门岳氏宗谱》,以及1984年宜兴县文物普查时发现的岳家祠残碑(唐门岳氏后裔岳中雷处,存有碑刻未残之前抄本,全文得以流传)记载,唐门岳墓为岳飞衣冠冢及其三子岳霖墓。 “岳飞衣冠冢及岳霖墓”于1985年1月,被宜兴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宜兴县文物保护单位,现为宜兴市文物保护单位。 白色文保碑的背面,刻有简介:“岳飞衣冠冢及岳霖墓,在宜兴市周铁镇唐门村,始建于宋。原有墓墩二个,高2米许,周围有土墙,高1.5米,墓前原有石人、石马、石羊多对。岳飞(1103-1142),字鹏举,相州汤阴县(今属河南)人,南宋初年著名的民族英雄。据宜兴县志载,岳飞曾数次驻守宜兴抗金,并平巨盗郭吉,深得百姓爱戴。岳霖为岳飞第三子,岳飞遇害后,岳霖逃散,为秣陵关守将收养。岳飞冤平,岳霖居丹阳,官至傅文阁待制,封缵忠侯。子岳珂,后为宜兴令,复又升任嘉兴太守。1958年墓前遗物被毁,1975年整田平地时,两座墓墩全被平掉,但未动墓穴。1989年由文物管理部分修复。1985年1月由宜兴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2009年,全国第三次文普时,发表了该墓地照片,两座墓冢前分别立着两块不大的墓碑,别无他物。 如今,墓前新增一件石香炉和一件石供桌。香炉为戊子年(公元2008年)三月,岳飞30世孙——岳云芝、岳再高、岳美香、岳林高敬奉;供桌为2010年5月18日,岳氏第28世孙——惠明敬献;2010年6月20日,高大气派的新墓碑落成,取代过去墓前所立比较小的旧墓碑。 “岳飛衣冠塚”碑,高3.48米,宽1.01米;“纘忠侯岳霖墓”碑,高2.37米,宽0.80米。旧墓碑现分別戗在其所对应的墓冢封土墙后侧。南宋绍兴三十二年(公元1162年),宋孝宗为岳飞平反昭雪,录用其后。岳霖道出宜兴,邑之父老念王之德,争买田宅,留公居于唐门里。该墓始建于南宋隆兴元年(公元1163年)。 岳霖便招来王父生前衣冠,安葬在唐门桥后的一块天然的“金钩钓月地”,称为“岳飞衣冠冢”,占地5.91亩,俗称“岳王坟”。 “金钩钓月”,是因墓地东北方旧有一长、一圆两个水塘,故名。墓园东西长50米,南北宽百百米。坟旁建有显祖庵,庵内设有岳飞牌位,塑有岳飞像。 1989年,宜兴市政府拨款,在原址重修岳飞衣冠冢及岳霖墓。但《周铁县志》则记载,墓是1990年修复的。 新墓为南北并列的两座封土墓墩,墓墩下部一周筑有挡土墙,墓坐西南朝东北,墓墩直径4.7米,高1米,四周种植柏树。 南宋绍熙三年(公元1192年)冬,岳霖卒于广州任上,时年六十一岁,赠太中大夫,追封缵忠侯。 岳霖死后,葬岳飞衣冠冢之北,碑文《缵忠侯霖公之墓》。岳霖墓,按《宜兴县志·念卷九·邱墓》记载: “忠武王子缵忠侯岳霖墓,唐门显祖庵侧,按唐门村在县治东北四十里,侯墓系夜字第一千八百四十五号,五亩九厘一毫。 东南角稍长,系羽字号,四厘五豪,官免不科糧,东西各三十四弓,南三十弓,北四十二弓,共一千二百二十二弓。”
修缮之前的岳霖墓
修缮之前的岳霖墓
修缮之前的岳霖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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