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教育系统看,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相关法律都已颁布实施,而学前教育至今没有全国性的法律,学前教育发展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必要的政策规范。 ”在辽全国政协委员岳泽慧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案呼吁,应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法》,这是解决当前学前教育面临各种问题的迫切需要。 岳泽慧介绍,自国家实施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以来,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入园率显著提升,“入园难”问题得到初步缓解,但现阶段学前教育发展与国家目标和百姓期盼仍存在较大差距。岳泽慧经过调研发现,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特别是公办幼儿园比例严重不足。从全国范围来看,自2011年以来,全国公办幼儿园增加1.7万所,但公办幼儿园总体占比仍仅为33%,公办园占比过低,难以满足群众对子女接受公益普惠学前教育的需求。同时,学前教育投入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过低,成本分担机制亟待完善。各级政府间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仍存在着失衡现象,基层政府学前教育支出压力过大,事权、财权不匹配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地方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积极性。此外,幼儿教师队伍数量不足,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待遇较低。 为此,岳泽慧委员建议,加快立法进程,就学前教育的性质、政府职责、投入体制、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幼儿教师身份待遇等作出法律层面的明确规定。应强调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明确将学前教育纳入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明确各级政府职责,不断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学前教育的督导评估与问责制。明确幼儿教师的身份地位、待遇和职称等权利。科学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责任。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逐步建立政府、家庭、社会共同分担成本的联合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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